商户棚厅消防安全协议

时间:2022-05-19 19:2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号,法人代表       :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确保广大经营户及客商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场管理处特与该商户法人代表签订此协议:  

一、棚厅内所租用的摊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和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或存放、经销各类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严禁在棚厅内使用任何炉具,要严格控制火源。  

二、棚厅内所租用的摊位仅限于展示所经销的商品,不得当做库房或存放大量的货物。  

二、市场管理处每月对各经营户电表以上的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电表箱以下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由各经营户负责检查维护,严禁私接电源,违章用电。如需增加用电设施,必须经市场管理处批准,由电工班统一安装,方可使用。严禁在电表箱及电线周围堆放货物,电表以下的线路必须穿管(距地面高度为2.5米)。  

三、严禁在棚厅内吸烟,吸烟者自觉到棚厅外西南角吸烟点。  

四、严禁在摊位外及道路上堆放货物或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五、每个摊位必须配有1-2具灭火器,并统一悬挂在指定部位,并每年进行检修,确保应急使用。严禁在消防栓周围堆放货物并留有1米以上的消防通道。  

六、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及客户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棚厅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垃圾,严禁使用明火取暖或烘烤车辆,杜绝因疏于管理所造成的各类火灾事故。  

七、各经营户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此项工作,如发生火灾事故,将承担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商户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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