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新策略研究

时间:2022-05-20 17:3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金融危机环境下,中小企业也出现了很多发展中的困难,其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被提高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文章主要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群,共担风险,利益共享,银行发放担保贷款等新的信贷模式及相应的贷款办法,解决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群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共有302万家中小型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国内生产总值的50%、出口总量的60%和税收的43%,正所谓中小型企业已占中国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中小企业同时也是我国安置就业的主力军。
 
    一、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国家政策形势
 
    2008年9月后,国际危机的发生、国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明显加重。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主要表现在直接打击了以出口为主外向型的实体经济,出口订单下降,失业增加。同时也打击了与出口企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困难时期。但其主要的困难是融资困难,解决好融资这个难题,其他困难大多会迎刃而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着力点。
 
    银行信贷资金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然而,我国各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规避风险,防止不良资产的发生,大都采用以抵押品抵押贷款的信贷模式,这几乎成了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最主要贷款模式。信用贷款也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中信用优质的企业放贷,信用贷款的信贷模式地位退为次级模式。这种以抵押信贷为主的信贷模式,虽然在规避信贷风险、保证金融资产安全、防范不良资产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信贷模式也限制了信贷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多是以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相对于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可用于信贷抵押的抵押品要少得多。在以抵押信贷为主的信贷模式下,中小企业获取银行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可能性极小。
 
    银行也是企业,规避风险、保证金融资产安全、提高信贷收益也是企业本性,以抵押信贷模式开展金融服务也无可厚非。另一方,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又特别需要银行信贷的扶持。而恰恰在银行以抵押信贷模式下,中小企业又很难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占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安置就业的主力军的中小企业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域。
 
    为此,中央果断地提出了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的重大策略,采取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9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抓紧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增加贷款规模”。
 
    2009年,中央财政拟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资金近500亿元资金。这只能起到政策引导作用,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作用不大。中小企业大多为非上市企业,也无法从一级资本市场上融资解决融资困难。解决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必须仍然依靠银行信贷资金这个主渠道。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新举措
 
    要解决这一矛盾,仅靠一个宏观政策指导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毕竟现在不是计划经济时代了。行政办法在不解决双方利益与风险对等的情况下,是很难奏效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才能实现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最终实现中央提出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内需,增加就业,实现保“八”的经济预期。
 
    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担保群担保,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所谓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担保群,实际上是指中小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即在某一家商业银行的引导下,以银行为平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那些有发展前景、合乎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没有或少有抵押质押品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评价其发展前途、风险等级的前提下,以区域为单位或以行业为单位,让中小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组成信用担保群,中小企业间相互担保,贷款人对群内其他贷款人负有连带责任。形成A担保B、B担保C、C担保A的连环担保体系,或是A和B共同担保C、A和C共同担保B、B和C共同担保A的共担担保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在此信用体系下,发放担保贷款。
 
    各家商业银行应该创新信贷理念,从改进信贷模式入手,积极参与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信贷理念,就是要改变以往一味强调规避风险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然,并非银行信贷就不需要规避风险了,防止风险依然十分重要。我们是要走发展与风险并重、发展优先的指导理念上来。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积极拓宽中小企业信贷渠道,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之路。也是各商业银行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拉动内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方面积极举措。
 
    信用担保群的思路是基于保险中的大数定理,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此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据此,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保险公司正是利用在个别情形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在大数中消失的这种规则性,来分析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
 
    信用贷款在担保群内个体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前提下,大数定理作用就会显现,银行的信贷风险可以得到降低,提供连环担保的中小企业的担保风险也会降低,双方的风险都能达到可接受的程度。更主要的是,此举不仅为银行的充裕的资金找到了出路,让银行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了就业发展大计。
 
    三、担保群担保贷款的实施
 
    政府和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信用评级,建立责任人负责体系等一系列工作。
 
    建立对纳入信用担保群的中小企业的评价体系。纳入信用担保群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信贷支持下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企业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坚持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引导中小企业配合,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中小企业自愿加入为原则;信用担保群成立后保持群内企业数稳定,期内不得随意退出以求回避风险原则;担保群成立后,新加入成员必须得到原担保群内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加入的原则;群内个别成员的抵押贷款不介入原则,抵押贷款不属于担保群内连环担保范围;群内各成员担保风险一致原则,即成员信用贷款金额相等,期限一致;若采用连环担保方式,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自愿结对,若采用共担方式,担保人承担风险平均原则,签订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商业银行要与时俱进,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责任人负责体系。严格管理,提供风险预警,政策咨询服务。全程跟踪,及时发展新情况,不断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改进服务为主导,以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基础,提高效率。
 
    建立监督制度,防止腐败、不作为的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能纳入担保群,不能讲人情,破坏原则;不能贷款一发了之。对这一新的信贷模式,要全程服务,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发展中完善制度。杜绝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不作为比腐败更加可怕,不作为是变相的更具破坏力的腐败。为此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做到有人管、有人负责,出现问题要有人承担责任。
 
    只要政府,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共同努力,群策群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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