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主义范式视角下的大集体工人状况

时间:2022-05-20 17:4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文章通过对某市大集体工人状况的研究,发现大集体工人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之一。其根源在于大集体企业的制度界定了工人群体的身份,对大集体工人和国企工人差别对待,限制了其向上流动的机会,也使得其对自身命运的认识经历了认同、抗争与无奈的过程。
 
    关键词:制度主义;社会转型;大集体工人
 
    制度主义范式认为经济机制嵌入于制度背景之中,个人的社会行为、获取社会资源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本身的产物,要把不平等现象放入到具体的制度环境中考察其形成机制。本课题组于2008年9-10月间对某市厂办大集体和市属大集企业工人进行了访谈调查,尝试以制度主义范式分析大集体工人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状况。
 
    一、国家政策界定了大集体工人群体的身份
 
    安德鲁·沃德的单位依附理论指出国家社会主义按计划通过单位分配资源的方式造成了工人对单位组织的依附。1978年,国家开始制定政策兴办大集体企业解决就业问题。按照当时的资源分配政策和机制,全民企业工人的子女构成了厂办大集体工人的主体,这体现中国社会文化下特有的先赋原则,是中国政策制度和文化制度形塑社会群体独有的力量。这个政策对大集体工人的身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他们被框定在这个政策框架中,在再分配经济中没有任何流动的机会。
 
    二、大集体工人与国企工人的差别待遇
 
    沃德曾指出,公有制下产权的模糊性使得单位的分化并非由盈利能力来决定,而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地位的高低决定其所属单位地位的高低(Andrew,1995)。
 
    从调查中可知,大集体工人的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一直都比全民工人的低。20世纪90年代,针对国企“下岗职工”设置的3条保障线和一系列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又一次把国企工人与大集体工人做了区别对待。2005年,中央提出“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并把实施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温家宝,2005)。而今天,在买断工龄补偿上国企职工和集体职工的差别一直存在,以辽宁省为例,国企工人买断工龄补偿金为每年700-800元,而大集体工人的为每年320元左右。中央直属、省属和市属企业的厂办大集体工人在经济待遇方面也存在着差别。单位地位的分化直接影响着集体工人地位的分化,这一经验事实又为沃德的地位分化理论提供了佐证。
 
    三、制度界定了大集体工人向上流动的机会
 
    对于这种制度安排,大集体工人经历了从最初的“浑然不觉”到后来的“无可奈何”。“当时把您安排到大集体企业工作,您有什么想法?”其回答代表了大部分大集体工人的想法和状况:“我是81年参加工作的,当时参加工作也没考虑什么集体、国营的,反正是个工人,再说全民企业不面向社会招工,主要在技校毕业的学生中招工,再就是部队转业安排和子女接班。我们没啥文化,能进来就成,没啥感觉。现在更没啥感觉了,都快内退了。”当问及“你和你的同事们想过改变这种现状吗?你们有可能转为全民工人吗?”一位访谈合作者的回答表明了这种制度安排对大集体工人流动的限制,“没有想过,想也没有用,这是个人左右不了的,不可能从集体职工变为全民职工。”“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党安排”,人们已经习惯和深信不疑自建国以来形成的计划经济的价值理念和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并无条件服从。
 
    大集体工人向上流动的机会被企业用工制度严格限制,对大集体工人的激励机制就是“以工代干”,这是集体工人在大集体企业内部唯一的向上流动机会。“开始时我也是工人,后来自己学了经济管理专业,获得了大专学历,提干做管理人员,后来当会计,是‘以工代干’。还有就是工作干得比较好的,可以‘以工代干’。但是‘以工代干’的集体工人数量很少。”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接的方向上,大集体工人是否可以寻找到改变自身命运的向上流动机会。一位张姓的调查合作者回答比较有代表性:“1986-1987年改革,实行市场化后企业的生产状况就不好了,没活干了,也不开资了,我们就到外面找活干,也只能干像扫地、开电梯、打零工这样的活。学历低、在厂子时(掌握)的技能单一,离开这个厂子,到别的地方用不上。在工厂里对外面也不了解,也不知道怎样去干点别的,就只能扫地。男工人就更惨了,他们文化低,打工也没人要,他们太苦了……”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使他们也没有任何可用的进入市场体系中安身立命的人力资本。
 
    四、大集体工人对自己命运的看法
 
    维克多·尼的市场转型论指出,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必然伴随着权力从再分配官僚转移到从事市场交换的直接生产者一方;报酬也将与个人的功绩直接挂钩。这意味着人力资本的经济回报上升,权力资本的经济回报下降。但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权力并没有按照人力资本的经济回报上升规则从再分配官僚转移到从事市场交换的直接生产者一方,权力依然在旧体制的官僚之间游走,权力资本的经济回报依然高开,那些直接生产者又一次被无情地抛向了社会最底层。
 
    以市场为基础的分层机制失灵的原因是中国社会转型始终由中央政府主导,这种政体连续性表现为强有力的制度因素透过市场机制影响着社会分层,全民工人、农民工和大集体工人被国家的政策严格地界定着,大集体工人对自身命运的看法也经历了认同、抗争和无奈的认识过程。
 
    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较为稳定的收入和较高的政治待遇,让集体工人对自己的政治身份感到自豪,尽管在经济待遇上与全民工人有差别,但是国家政策一再强调集体经济也是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集体工人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也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大集体工人对这种制度安排是基本认同的。在经济转轨中的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工资收入不稳定、工作岗位难保,大集体工人的境遇与国企工人相比更糟,他们开始了不同形式的抗争: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在企业内部改变自身的境况。
 
    访谈中,一位崔姓的调查合作者这样描述其自我奋斗之路:“虽然我通过提高学历‘以工代干’当了会计,但不可能从集体职工变为全民职工,我们一开始身份就不一样,不可能转变。在传统产业中的工人连件衣服都舍不得买,省吃俭用。一想到这么多年拼死拼活地为工厂干,付出的很多,超负荷工作,到头来挣那么点钱,报酬与付出不能相提并论,真是心理太不平衡了。报酬与付出是不平等的,医疗问题是一个后顾之忧……全民与集体差别短时间内不能消除,再干没有价值了。”
 
    这是一个遵循着“新自由主义”经济理想,通过提高自身人力资本,改变命运的典型路径,可是在国家制度框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这种努力也只能局部改变生活境况,而不能根本改变大集体工人的命运。
 
    由于年龄大、低教育程度和有限技能,这些工人在非国有部门根本无力和年轻工人或农民工竞争。曾经以为在计划经济体系中的这种生活可以安稳过上一辈子,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把他们带入了一个阶级冲突、道德困境和经济混乱的境地。国有企业被指责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包袱”,而大集体企业又是国有企业转制的包袱,他们要求从公有制体系中被“甩掉”,他们被要求从“企业人”转为“社会人”。而对于这种种指责和命运的突变,他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一位张姓的调查合作者表达了大部分工人的看法:“计划经济时期,产品按计划生产,产品销往各地,畅销全国,企业的效益很好。改革实行市场化后,1996-1998年开始企业的生产状况就不好了。……就大的制度而言,我们工人水平低不知道好坏,可是就我们企业当时的状况,不能说是体制的问题,主要就是领导借改革之机腐败,他们一批批的换领导,来一批领导捞一把,把企业都给捞光了。”
 
    一位张姓的调查合作者谈到:“工人对企业的这些领导有意见。群众也不服,就往外撵他们,把大门关了,不让他们进门……没解决任何问题,信访办有人接待,态度很好,但是没用,政府没有钱,有什么办法呢。”
 
    五、结束语
 
    今天,国家政策依然形塑着国企改革的步伐与实际方向,这个过程中大集体企业和工人也当然在国家政策形塑之列。2005年底,中央政府明确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一些厂办大集体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厂办大集体企业又成为历史的包袱了。大集体工人将要面对的又是什么?访谈中工人们谈到,他们已经知道了中央政策的基本精神,但是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方案,他们就等方案出来再说。无论是分离、买断、提前退休,他们不希望政府再把他们看作是改革的“包袱”,他们希望政府能够给他们曾经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一个公平的回报,他们希望他们的晚年能够衣食无忧,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参考文献
 
    1、林克雷,陈建利.当代中国分层研究中的制度主义范式[J].社会科学研究,2005(1).
    2、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R].2005-03-05.
    3、Andrew G.Walder.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5(2).
    4、Nee,Victor.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9(5).
    *本文为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社会经济转轨与辽宁新老工人群体研究——社会经济转轨与辽宁‘大集体’工人群体研究”(L06DSH014)的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政法系。其中,武新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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