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司法行政新作为

时间:2022-05-24 15: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越来越复杂,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鲜明的职能性。  

一、管理特性,分为服务型管理和强制性管理。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对罪犯劳教人员的人身管控,使其无力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安置帮教工作是刑罚执行机关和社会的衔接平台,既有教育改造管理功能,又有扶助帮困的服务功能。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在社会管理类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保障性管理,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因素,能直接地维护社会管理和谐,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特性。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上述七项任务都离不开法律手段的介入,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表现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各种类型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活动,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个案的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协调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秩序;能促进政府和人民群众沟通,以第三者身份助推政府的良性治理。  

三、引导特性。社会纠纷的解决,社会局面的稳定绝不仅依赖于对症下药式的治理策略或者亡羊补牢式的事后补救,更重要是确立整个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确立法治权威成为主导社会的核心观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优化社会职能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治理工作正是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四、预防性特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基于新时期矛盾凸出实际提出的,预防矛盾发生,避免矛盾激化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关键。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隐患,说服劝解当事人,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从而达成一致意见,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独特的预防功能。公证见证作为诉讼制度的前置,提早介入民商经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行政执法风险,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资源特性。司法行政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3个特点在社会管理中表现较强的资源性优势。一方面是管理内容多、功能广,另一方面司法行政与群众接触多,是群众的工作部门,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考试等多项义务工作。多项工作服务定位不同,服务对象有别,服务领域各异,多样化的工作职能使我们参与社会管理的覆盖面明显广泛,介入社会管理的深度具有基础性前景性,服务老百姓更加直接、贴近,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易于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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