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业单位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实施

时间:2022-05-20 18:3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组织机构(含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由其所有者或者上级委托人委任派遣会计主管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在当代企业集团中的实行已经十分普遍,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同样地,它在事业单位中的实行也越来越广泛,也被证明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在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财务会计工作者,笔者就此探讨事业单位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实施。
 
    一、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原因
 
    在经济社会的实践中,由于作为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上级主管事业单位(即委托人)与作为国有资产具体的控制者和管理者(即代理人)的下级事业单位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自己的行为目标最大限度地一致,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会计主管委派制就是促使事业单位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化行政管理,避免会计信息失真,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事业单位,尤其是知名学校、医院等纷纷设立分支机构,确实存在着如何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问题,会计主管委派制因而成为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避免会计信息失真,实施实时监督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的意义
 
    上级事业单位向基层事业单位派驻会计主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管理者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其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两者在信息、风险等方面的不对称,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实践表明,多数虚假报表是在控制者和管理者的授意下产生的。为何虚假报表和报告总是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由于对其监督弱化所造成的。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实施,基层事业单位的一切重大财务收支、资金调拨以至重要的运行决策都必须有会计主管的审核认可,会计主管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基层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与会计人员之间形成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有位领导讲过一句话: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说明了监督的必要性,它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有利于上级事业单位快捷地获取基层事业单位的信息
 
    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上级事业单位获取基层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在会计年度终了由基层事业单位按年报提供的,因而上级事业单位的决策层只能靠披露的会计报告来了解和判断基层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对于其营运情况和一些隐性问题或深层次的问题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滞后的监督往往失去了管理的意义,尤其对于故意弄虚作假的问题,常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了会计主管进入基层单位的决策层,参与制定重大事项和财务计划,实时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快捷地为上级决策层提供基层单位的财务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有利于降低管理和监督成本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会计主管能将基层事业单位弄虚作假的问题及时制止,防范于未然。对于制止不了的问题,能够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便于上级单位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从而避免更大的损失,大大降低管理和监督的机会成本。
 
    (四)有利于提高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能够让受派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与上级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紧密联系,通过各种形式的联络与报告制度,上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对受派单位的财务动态能及时掌握,对不恰当的做法能及时加以指导,有利于提高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五)有利于更有效地执行各项财经制度
 
    由于基层事业单位管理者对财经制度的熟悉掌握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执行各项财经制度的自觉性不高,因此,通过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能够强化受派单位执行各项财经制度的自觉性,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减少财务风险。
 
    三、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办法
 
    会计主管委派制作为一项制度,必然要有其可操作性,概括起来有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明确对派出会计主管的管理模式
 
    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主管实行上级事业单位与受派单位双重领导的管理摸式。委派的会计主管一方面要就受派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向派出单位负责,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利益和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要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另一方面,要负责对受派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日常具体财务会计工作向受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受派单位负有监督和服务职责。
 
    (二)明确派出会计主管的归口管理机构
 
    会计主管的归口管理机构可以是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也可以是由派出单位的会计部门,负责对派出会计主管的统一管理。选派的会计主管必须素质较高、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派出会计主管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业务考核等应当进行统一管理。
 
    (三)赋予派出会计主管相应的责权
 
    要从制度上明确派出会计主管在受派单位的身份与定位。为了突出派出会计主管的监督职能,便于其顺利行使监督职能,应当规定派出会计主管列入受派单位的决策层,有权参与受派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受派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派出会计主管在服务于受派单位的同时对派出单位负责,对受派单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对受派单位领导执意违规的行为有责任向对派出单位及时报告。
 
    (四)给予派出会计主管的利益保障
 
    在明确派出会计主管责权的同时,要对派出会计主管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利”的方面给予保障,为保证派出会计主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其工资、福利待遇宜与受派单位脱钩,由派出单位统一考核发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
 
    为确保委派制的落实到位,加强后续管理和可操作性,应当建立和完善如下的配套制度:
 
    1、选拔制度。拟派出的会计主管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任职资格,具备较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德才兼备的人员,经派出会计主管的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合格后,由派出的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后确定。
 
    2、培训制度。派出的会计主管作为受派单位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责任重大,必须具备扎实过硬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派出的会计主管进行派出前的培训,派出后的后续教育,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派出会计主管的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述职制度。派出的会计主管在年度终了或规定的时间以及离职时,应向其归口的管理机构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受派单位负责人和派出的管理机构双方签署意见后作为其业务档案。
 
    4、报告制度。可分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规定派出的会计主管按季或半年定期向其归口的管理机构作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派出的会计主管对所在受派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否则追究职责。
 
    5、业绩考核制度。派出会计主管的归口管理机构应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对派出的会计主管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法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年度考核必须有书面考核结论,进行定性评价(如优秀、称职、不称职),以此作为对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6、奖惩升迁制度。派出会计主管的归口管理机构应制订明确的奖惩升迁制度。按照考核结果以及有关的审计情况,对于工作出色、考核优秀的派出会计主管,给予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以至晋升;对于考核不称职以及所在受派单位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派出会计主管,给予经济处罚、不予续聘和解聘。
 
    7、交流轮换制度。派出会计主管的管理机构应制订相关的交流轮换制度,对派出会计主管的工作岗位进行有计划轮换,促进其横向和纵向交流。
 
    8、离任审计制度。派出的会计主管在受派单位任职期满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派出会计主管对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甚至与受派单位串通一起实施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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