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品牌的产权选择

时间:2022-05-20 19:0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产业集群的普遍发展和明显成功,依托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思路。文章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区域品牌可实现的产权类型,结合产业集群发展阶段与不同产权成本收益的分析,得出一些符合现实的结论,并对区域品牌产权动态发展趋势做出推测,为区域品牌产权方式的选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依据与经验参考。
 
    关键词:区域品牌;政府产权;社团产权;私有产权
 
    一、引言
 
    随着产业集群的普遍发展和明显成功,许多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将产业集群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战略来推广。从1999年开始,很多欧美国家实行了集群战略(Cluster initiative,也译作集群动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也积极研究、提倡和推广基于产业集群的政策。而区域品牌被认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依托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思路。但区域品牌在持续的发展中却面临更多的问题。区域品牌公共所有时常遭遇机会主义与败德行为的侵害,区域品牌由私人拥有而导致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区域品牌集体所有导致品牌建设不足。浙江金华“毒火腿”事件,南海西樵镇“西樵”商标由佛山顺德北镇黄先生注册生效导致集体侵权事件,广东省大朗镇政府在创建区域品牌后遭遇资金不足而导致建立国家级“工程中心”品牌发展战略的搁置,这些都是区域品牌建设在现有制度安排下难以解决的困境。本文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区域品牌可实现的产权类型,通过比较各种产权效率,为区域品牌产权方式的选择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与经验参考。
 
    二、区域品牌的产权类型分析
 
    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区域品牌的研究还处于探索期,对区域品牌也有不同的称呼,如区位品牌(于正东,2005)、区域产业品牌(李永刚,2005)和集群品牌(孙习祥、聂鸣,2006),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从具有区域特征的品牌角度来研究集群经济的发展策略。笔者认为区域品牌就是能对某个地区的特色产业集群予以识别的一个系统,由区域(地名)和产业(产品)名称为核心构成,在法律上表现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为该集群企业所共同拥有。本文研究的区域品牌包括已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区域品牌和正在形成的区域品牌。英国学者阿尔钦认为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享剩余收益和承担负债的权利、对资本的权利、安全的权利、转让权等。即产权是所有权及其相关的各项权利之和。产权的界定就是把产权的各项权能界定给不同的行动团体或个人。产权按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洪文生通过对世界各地产业集群的研究,将区域品牌主体分为5种类型:区域政府、区域政府和授权公司、区域政府和行业协会、若干企业共有、龙头企业。区域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区域品牌主体实质上是一种政府产权安排,若干企业对区域品牌的共同拥有是一种社团产权安排,而龙头企业对区域品牌的主导作用可以作为一种私有产权来安排。因此,区域品牌产权可以相应归类为政府产权、社团产权和私有产权3类。
 
    (一)政府产权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中小企业组成网状的产业集群,如永康五金产业集群、义乌小商品市场。在政府管理缺位的情况下,集群中任何一个企业都缺乏建设区域品牌的实力与激励,相反却导致“搭便车”的寻租行为。这种集群发展的可循之道是政府产权。衡水市工程橡胶产业集群从“柠檬市场”中走出来就充分说明区域品牌产权由政府拥有具有可实施性与有效性。
 
    (二)社团产权
 
    由区域内比较核心的若干企业的企业家集体联盟共同组建的区域品牌,就可以归属为社团产权,它介于私有产权与政府产权之间,具有“俱乐部物品”特征。
 
    (三)私有产权
 
    垂直型产业集群以大企业为轴心,由众多中小企业集聚在其周围形成,如温州乐清低压电器产业集群,既有正泰、德力西等大企业,也有近千家小企业。在垂直型产业集群中,强势企业品牌可以直接成为集群品牌,企业品牌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实力,也对外代表了该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形象,区域品牌产权实质演化为企业的私有产权。
 
    三、区域品牌不同产权的效率比较
 
    柯武刚、史漫飞认为产权的排他性、可转让性与可分割性可以作为衡量产权效率的标准。本文引入产权的排他性、可转让性与可分割性作为分析指标,运用成本收益法,通过比较区域品牌不同产权制度安排下在实现3项指标时各自付出的相对成本与获得的相对收益,以评估政府产权、社团产权和私有产权各自的效率。
 
    (一)区域品牌产权实现排他性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政府产权和社团产权均可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利用《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排除他人对品牌的利用和对利用品牌所产生的收益的享用,实现成本和收益内部化。但在政府产权下,需要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标准、产品生产标准等措施来实现对区域集群中部分企业的排除,制度设计成本与执行监督的费用将相对较高。集群中领导型企业的品牌完全属于企业私人所有,其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2、收益。区域品牌政府产权实现排他性的收益来自于集群内可以使用区域品牌的企业,凡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企业都可以享有使用权,因而,其获得的效用非常大。区域品牌在社团内具有公共性,后加入社团的企业将增加品牌的影响力,提升品牌整体价值,因而其收益具有递增性,但这种收益的共享性不如政府产权广泛。区域品牌私有实现产权排他的收益只能由一家企业享有,区域品牌网络效应实现不足。如采取品牌许可经营、委托生产等方式来实现品牌的共享,将增加交易成本。因而,其收益相对而言非常有限。
 
    (二)区域品牌产权实现可转让性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政府对区域品牌拥有产权,实质是政府代表多家企业行使产权。当涉及产权的转让问题时,必然遭遇集体的协商成本,使产权的可转让性受到制约,其成本将非常高昂。社团成立的本身就是因为相同的偏好和默契,这确保了社团协商的高效率与低成本。私有产权下的区域品牌在转让时不存在多主体之间的协商,其成本相对较低。
 
    2、收益。对具有地方根植性、与区域产业集群高度相关的区域品牌的产权进行转让时,当区域品牌产权由政府所有,其受让主体非常有限,成功转让下的收益也较低;当区域品牌产权由社团所有,其受让主体相对政府产权要宽泛,成功转让给集群中的其他社团或组织仍能创造较高收益;当区域品牌产权由私人所有,其受让主体更为宽泛,成功转让后的收益较高。对于依靠可移植工艺、技术发展起来的区域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产权通过转让实现的收益是相当的。
 
    (三)区域品牌产权实现可分割性的成本收益分析
 
    产权的可分割性使所有权与其他权利分解,使社会资源的使用突破财产所有者的局限,财产可以经济地用于各种目的。政府产权下,要实现区域品牌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管理权等其他权利的分开运营,存在较高的协商成本与委托代理成本。私有产权下的区域品牌可以完全遵循现行市场运行规则,通过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模式,进行品牌所有权与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收益的最大化。社团成员通过内部契约等形式达成共识,可以实现所有权与其他权的分开运营,但存在内部协商成本。因而,其成本与收益介于政府产权和私有产权之间。
 
    四、对区域品牌产权制度安排的启示
 
    (一)产业集群的阶段性与区域品牌产权安排的最优化
 
    在集群发展初期,区域品牌崭露头角,单个企业力量微弱,要实现产权私有,其成本高昂而收益较低。在这时期,区域品牌政府产权是最优产权安排。同时,可以积极探寻产权转让与产权分割的运作模式,实现政府产权安排的静态最优到动态最优。在集群发展中期,区域品牌集聚了一定的价值,集群中的某些企业在充分利用这种价值时逐步发展壮大,并培育、成就企业品牌。在这段时期,可以积极鼓励社团产权,实现稳定的产权效率。随着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它反过来促进区域品牌价值提升,实现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的协同进化。在集群发展后期,集群的成熟与壮大对产权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权的可转让与可分割将满足这种要求。从产权转让与产权分割的成本收益中可看到,私有产权具有绝对的优势。区域品牌通过企业品牌向产权私有化演进。因而,当产业集群发展趋向成熟时,需要大力扶植领导型企业,实现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的协同进化。这是区域品牌产权演化的最优路径。
 
    (二)区域品牌产权安排的差异化与收益最大化
 
    要实现产权排他时的收益最大化,政府产权是最优安排,而私有产权是最劣安排,其收益有限,而成本却非常高。2005年7月,佛山顺德北镇黄先生注册的“西樵”商标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南海西樵镇1300多家纺织企业若在商标中使用“西樵”,则属于侵权。这实际上是为获得产权的排他性而采取的私有产权的安排,其成本是显而易见的。他不仅失去了集群集聚资源的优势,而且增加了额外的交易成本,造成区域品牌效用实现不足。
 
    (三)区域品牌特征性与产权制度选择
 
    根据产业集群的特点,如区域品牌是否具有地方根植性,分别对区域品牌进行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对于具有非地方根植性的区域品牌,可以充分发挥产权可转让的优势,获取市场竞争力。如持有“金华火腿”商标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并不是原产地企业,尽管它遭遇了官司的侵扰与众多的非议,但它成功占领市场却给人们很多启示。如果区域品牌在发展初期就明确产权,并进行有规划的产权转让或产权分割,或许是获取区域品牌竞争优势的更优路径。而对于具有地方根植性的区域品牌,限制区域品牌的可转让性应是最优产权安排。
 
    参考文献:
 
    1、郑健壮,叶峥.基于资源观的产业集群政策研究[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
    2、Alchian,A.and Demsetz,H.Pr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
    3、洪文生.区域品牌建设的途径[J].发展研究,2005(3).
    4、(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阳译.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
    *基金项目:本项目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9BJJ13。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作者均为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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