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警民关系的十大因素及对策

时间:2022-05-21 16: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影响警民关系的十大因素及对策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公安队伍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立足本职,从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抓起,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影响警民关系的十大因素  

(一)宗旨观念不强影响和谐。少数民警宗旨观念不强,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挂在嘴上,一旦遇到群众投诉和处理具体问题时,就把群众利益放在一边,不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而是想方设法找理由来搪塞,把严格执法同维护群众利益对立起来,把法律当成“把关”的手段和群众办事的“栏杆”。  

(二)执法质量不高损害和谐。一是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面对日益严格的执法质量要求和日益健全完善的监督纠错机制,有的民警错误地认为作为越多,就越容易出差错。随之,在基层执法中出现“乱作为的少了,不作为的多了”的怪现象。有的民警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二是对待群众报警出警慢,处警马虎。特别是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案件,由于出警不及时,错失取证良机,致使易案拖成难案,小案拖成大案,群众意见大;有的民警在接警时,觉得是刑事案件就认真对待,是一般治安案件就马虎对待,重大案、轻小案,甚至把一般案件推给治(内)保干部去处理。三是一些地方治安状况群众不满意。群众看公安,首先看治安。现在少数地方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群众的安全感不强,特别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件得不到有效控制,群众意见大。  

(三)少数地方黑恶势力猖獗破坏和谐。近几年,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方面下了较大功夫,但一些地方街霸、市霸、行霸、地霸、恶霸等仍然存在。有的群众面对邻里纠纷,或者因争市场、争利益与他人发生冲突,不是找民警和基层治调组织解决,而是请地方“土流子”、“土霸王”解决。有的地方“土流子”、“土霸王”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向群众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调解费”,群众敢怒不敢言。有的民警与“小混混”划不清界线,在一起吃吃喝喝,一定程度上给群众造成“警匪一家”的印象。在“混混”与群众发生冲突时,有的民警缺乏嫉恶如仇的凛然正气,在出警时给“混混”讲好话,向群众放狠话,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当“和事佬”。  

(四)“四难”作风难得和谐。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承诺与实际行动言行不一致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窗口部门仍然存在。有的对办事求助群众态度冷漠,说话不和气,衙门作风浓;有的承诺办证办事随到随办,上门服务,而实际上却按部就班,为群众制造麻烦;有的以管人者自居,在群众面前摆架子、耍特权、抖威风,埋怨群众思想觉悟低,法制观念淡漠。  

(五)违规收费背离和谐。有的交警上路执勤纠章,教育少、罚款多,公文包里除了处罚通知书,就是罚款细则,将严格执法变成了“严格罚款”,群众怨声载道。有的基层所队和实战单位利用职权搞变相创收,在治安案件调解中巧立名目收取“调解费”,更改姓名向群众收取“改名费”,甚至为了不被群众投诉,指使村组或社区干部统一办理、统一收费,导致乱收费层层加码,增进群众负担。有的在民爆物品管理、枪支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中,以“安全保证金”、“落实责任状奖惩制度”为名违规收费;有些把管理同收费划等号,认为被管理者交费就等于上了“保险”,从而埋下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  

(六)警风警纪松弛丢掉和谐。警察形象、仪表、言谈举止、遵章守纪情况对警民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当前,少数民警警风不正,警纪松弛,严重影响警民关系。一是少数民警一心二用。在岗不敬业,履职不敬责,一心一意办企业,三心二意干工作,在群众希望警察出现的地方不见踪影,在不希望出现的地方却出入频繁,社会影响极坏。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充当特种行业主的“保护伞”,从中收取“好处费”。二是少数民警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忙碌于吃吃喝喝,沉醉于打牌赌博,在黄赌毒等问题上管不住自己,引起群众强烈反感。三是特权思想严重。少数民警耍特权,禁止上路的走私车、无牌无证车、套牌车等群众不敢开,个别警察却明知故犯。有的开“霸王车”,带头违反交通管理秩序,乱拉警报、乱鸣警笛。  

(七)非警务活动危及和谐。涉及企业改制、拆迁征地等与群众矛盾较大、利益冲突无法解决时,政府部门动辄就要求出动警力,把公安机关推向社会矛盾风口浪尖,将群众与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转化为与警民矛盾冲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非警务活动在公安机关工作总量中已达到10%。  

(八)警力不足制约和谐。一是警力偏少。有的接警后,面临无人出警的尴尬,只好请社区和治(内)保干部代替出警;有的应该及时出警的拖几小时甚至几天后出警;有的还要群众和受害人自己先摸线索等等,导致少数群众产生了“报警无用”、“报了白报”的思想,甚至请人“私了”,出现“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问题。二是年龄偏大。目前公安民警年龄普遍偏大,暮气沉沉,少数民警认为“干到顶”了,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下降,工作标准与群众要求出现较大反差。  

(九)舆论炒作不利和谐。有的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挖空心思地报道揭露性、批评性负面消息,热衷于涉警事件“曝料”和恶意炒作,吸引读者眼球,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声誉;有的群众因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心怀不满,便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丑化公安机关;有的抓住个案夸大其词,把偶发性治安问题说成是多发性问题,把正常死亡、非责任事件说成是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形成对公安工作极为不利的舆论氛围。  

(十)少数民警道德品质不端阻碍和谐。从接到的群众涉警投诉看,反映民警思想道德品质问题的占有相当比重。有的民警生活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败坏警察形象;有的认为公安民警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思想道德问题是个人“小节”,因而不注意个人修养,生活情趣低下。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坚持执法为民,牢记宗旨不忘和谐。和谐就是为民。要加强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赢得民心作为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立足岗位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走好专群结合的路线。  

(二)确保一方平安,惩凶除恶创造和谐。和谐就是平安。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惩治和防控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真正做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要下大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控发案、打现行、保平安。要下大力打击为害一方安宁的黑恶势力,做到是黑恶必打,除恶务尽。既要注意破大案,又要注意破小案,既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要注意对小矛盾、小纠纷、小事情、小隐患、小问题的解决,做到勿以事小而不为。  

(三)强化服务意识,亲民爱民赢得和谐。和谐就是服务。在改进公安行政管理上下功夫,出实招,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尊重群众,服务群众,做到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讲究文明礼貌。要根除特权思想,严禁利用职权乱扣乱押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保障和谐。和谐就是廉洁。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个别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为此,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努力打造一支经得起各种诱惑考验、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嫉恶如仇、刚正不阿、敢于坚持原则、道德品质高尚的公安队伍。  

(五)注重舆论导向,加强宣传促进和谐。和谐就是理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先进事迹,定期向群众发布警情预报,及时提醒群众防范。特别是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充分满足其知情权,除确因工作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采取合适途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挑拨煽动。  

(六)正视“份外之事”,服从大局共建和谐。和谐就是大局。面对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的问题,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不当介入矛盾冲突,引起警民对抗和冲突,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依法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协助妥善处理党群、干群矛盾。对一些表面上看来属于“份外”的事件,不要一味袖手旁观,应依法提前介入,掌握好民情、民意,有针对性地超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努力将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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