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10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时间:2022-05-21 17:2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9年11月开始,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就发展新农村经济及城镇化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对2010年永定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新的思路和要求。县农办立即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县有关单位多次酝酿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初步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农办代表向县委常委务虚会、县政府务虚会汇报。后又送有关单位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会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 )在提出总体思路基础上,提出2010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分别是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新农村综合示范村、旅游公路沿线客家特色新村和市级试点中心镇人居板块四大块建设任务。  

1、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10年,为延续县委、县政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普惠制政策,全县共安排22个行政村实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坎市镇、湖坑镇各村均已实施,不再安排),并对示范村提出重点抓好拆旧建新和村庄绿化工作,同时完善村庄道路、饮水工程、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示范村建设。提出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选择公路沿线基础设施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的1—2个行政村实施新农村综合示范村工作,打造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品牌。  

3、抓好旅游公路沿线客家特色新村的建设。为加快我县新农村经济、旅游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落实,全面推进永定新农村建设步伐,决定采用公司化运作,在旅游公路沿线8个乡镇22处规划实施1—2个具有土楼民居特色的商住小区。(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加强市级试点中心镇人居板块建设。提出在中心镇规划指导下,按照把高陂镇建设成富有工贸新城特色、把下洋镇建设成富有侨乡特色、把湖坑镇建设成客家文化特色的中心镇工作目标。2010年每个中心镇要重点抓好1-2个人居板块建设,并提出中心镇今年的建设项目分别由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的意见。  

(二)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加强服务,扎实推进;广泛筹资,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五个保障措施。强调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坚决停止规划区外的房屋建设用地审批,杜绝单独选址“零星建房”等现象发生。  

三、提请研究的几个问题  

《实施办法》在新农村示范村、新农村综合示范村、旅游公路沿线客家特色新村和市级试点中心镇人居板块四大块建设中提分别出了相关补助政策,涉及县财投入、相关规费的返还、项目领导挂钩及确定综合示范村等问题,请予以重点研究。  

1、县财投入。建议县财仍按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列支新农村建设资金,其中,安排到新农村办用以补助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并列入预算。  

2、相关政策  

(1)县财政在新农村示范村或客家特色新村收取的相关土地规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回,用于所在村基础设施建设。  

(2)3个中心镇人居板块建设实行商业运作的,县财收取的土地净收益采取县乡4∶6分成办法,将资金返还所在乡镇用于特色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08]37号)精神,高陂镇和下洋镇的土地出让金按30%比例返还,湖坑镇的按45%比例返还,考虑到中心镇建设投入较大,建议在实施中心镇期间,土地出让金按100%比例返还。)非商业运作的,参照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3)对新农村示范村每个拆旧建新建设点达到20户以上的和旅游公路沿线规划区内兴建客家特色新村的,均按每户1万元标准补助给所在村,用于统一立面装修、房顶装饰、基础设施建设。  

(4)公共道路照明各村安装的节能路灯及所需电费资金由县财统一补助,具体方案由县新农村办另行下发。  

3、确定1-2个新农村综合示范村。拟入选村有四个:湖坑南江村、丰市河头村、下洋西贤村和培丰长流村(详见附件,四个村简介)。  

4、实行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挂钩负责制。其中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按县委原定的乡镇挂钩文件进行挂钩;新农村综合示范村、中心镇和特色新村建设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挂钩(具体方案另定)。  

5、建议实施办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  

**县农办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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