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人事厅吉人字(2006)15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学院决定自 2010年12月10日 至 2010年12月30日 ,对全院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现职在编人员。
二、年终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年度考核的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部门)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各类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相互占用。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成立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年度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小组。
考核领导组组长:于俊秋(书记) 张炳南(院长)
组员:曹炳志(副书记) 王玉文(纪委书记)
王华(副院长) 王丽秋(副院长)
杨光赤(组织部长)王建军(人事处长)
段宝明(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中层干部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组长:于俊秋(书记) 张炳南(院长)
组员:曹炳志(副书记) 王玉文(纪委书记)
王 华(副院长) 王丽秋(副院长)
组织部负责考核各项组织工作。
专任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院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组长:于素芳
组员:尹 平 于佰良 徐光华 王学明 张 辉
马卫强 王明轩 姜彬峰 柳 毅 李晓平
乔跃进
学生管理人员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组长:李欣 周环宇
机关总支考核小组: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组长:杨光赤(兼)
组员:李 欣 管大伟 林红东 于素芳(兼)
总务与资产考核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
组长:孟祥辉 田雷
组员:孙 力 李勇智 付春杰
图书馆、培训部、成教处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本部门按照标准和比例由本部门组织考核。
其他人员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系办公室主任及待岗、停薪留职、长病人员的考核工作。
组长:王建军 组员:刘洪波、付德才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本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写出书面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后),并由所在考核小组领导下组织述职。
2、民主测评。由所在考核小组领导下组织进行。方法是职工述职结束后,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后)。
3、考核组评议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组的主要工作任务:组织考核范围内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对职工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结合职工日常表现和主要工作业务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依据群众测评结果确定职工的年终考核等次,写出评语,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人事处。
4、学院年度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全院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对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组织被考核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本人确认栏签字。学院人事处代表学院受理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同时为学院2010年度先进个人。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四、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实习)内及2010年到校工作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内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病、事假或因公负伤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除外)缺勤累计六个月以上及出国探亲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4、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5、经组织批准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参加竞聘后的未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其它问题者,按上级有关精神暂按合格等次办理。不参加年终考核的,不确定等次。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发放2010年度年终一次性奖。
5.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不发放2010年度年终奖。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开岗位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先进集体的评选
1、先进处室的评选:学院在2010年12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各处室总结工作并进行先进处室的推选工作。
2、先进教研室、先进班组的评选:各系、部、总务与资产管理处各推荐一个先进教研室(班组)报学院人事处,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七、其它事项
1、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0日内向本部门考核组申请复核,部门考核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学院人事处或省教育厅人事处提出申诉。
2、认真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干部要利用年终考核的契机,在本部门广泛地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和交换意见,达到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坚持客观公正,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今后工作的目的。
3、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10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附件3:年终考核群众测评表
附件4:2010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比例核定表
附件5:2010年度考核推荐先进集体比例核定表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