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3 11:3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吸取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县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11月3日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火灾和11月15日上海县静安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特大火灾的深刻教训,切实抓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县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马贵迎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副组长:恭开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保林  县安监局局长

田云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恭开生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及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戏(乐)厅、网吧、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游经营场所、旅馆、宾馆、家庭旅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人才劳务现场、金融交易场所等。

4.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寄宿场所)、养老院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楼。

5.高层建筑、地下工程。

6.在建工程建筑工地。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被检查的单位和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防烟分区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备和消火栓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一)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一律停业整顿。

(二)凡是未经建筑消防审核同意或验收合格擅自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擅自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当地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确保安全。

(四)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提请法院强

制执行。

(六)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有关单位

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辖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工商、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部门要按各自行业、系统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负责检查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配合检查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检查星级宾馆、饭店,配合检查提供旅游团队吃、住、娱乐的其余场所和家庭旅馆;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开辟消防宣传专栏(节目),普及消防常识,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个案及时曝光。

(二)工商局:负责检查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配合检查人才劳务、金融交易市场。

(三)教育局:负责检查学校、幼儿园,配合检查托儿所。

(四)卫生局:负责检查医院病房楼及餐饮、饭店等。

(五)公安局、安监局:负责检查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交易市场、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建设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督促消防火灾隐患整改。

(八)供排水公司:负责本单位,本行业自检自查并对主城区公共消防火栓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公共消火栓水压正常。

六、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3月31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各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行业本单位突出消防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15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查。除正常检查外,还要加强夜间防火检查。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验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和下属部门的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纠正不作为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各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县。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实行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隐患自除”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系统安全。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成绩显著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实施问责及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的宣传,要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个案要及时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对姑息纵容消防违法违章以及火灾隐患存在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筑牢消防屏障。要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的建设,为XX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1年1月3日和2011年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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