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时间:2022-05-23 12:5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政【2009】93号)和省财政厅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现提出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依法大力组织收入,确保收支平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努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构建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不断健全预算分配决策机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

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是: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财政收入的安排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既要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又要确保财政收入质量。

(二)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集中财力确保“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继续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及民生工程的投入,着力改善民生。

(三)全面完整的原则。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坚持预算内外资金有机衔接,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四)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行政单位收入: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下同)。

事业单位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等。

财政拨款收入(或补助收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编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参照前三年单位收入实绩,结合预算年度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等因素进行编制。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指工改后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按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核定的供给人数、标准和口径进行编制。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试用期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教护)10%、高于30%津贴部分、见习工资等。

(2)津贴补贴。指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省、市、县统一规定的津补贴。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津补贴按规范后的项目和标准编制;事业单位已执行绩效工资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未执行绩效工资的,按原标准和项目编制。

 (3)独生子女保健费: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按15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4)奖金。指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已执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个月奖励,按在职人均1000元测算下达单位,次年按规定兑现时统一结算。

(5)社会保障缴费。主要包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工资的6%安排,已参保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按在职人员工资的2%核定(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失业金继续按1%核定),生育保险费按工资的0.4%核定,工伤保险费按工资的0.5%核定。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经人社部门批准的编外聘用人员补助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单位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类分档,采取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

(1)综合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电话费、报刊资料费等。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按在职和离休人员(下同)4000元/人·年核定;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消防中队按省定最低公用经费标准核定(纪委、检、法、公、司1.7万元/人·年,消防2万元/人·年);一般行政单位按3000元/人.年核定(在职人员5人以下的按5人测算,下同);事业单位按2000元/人.年核定。

(2)高中(含农村完中高中部、职高) 以2010年秋季在校学生数100元/人·年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执行(农村小学生均300元/年,县配套10元,农村初中生均500元/年,县配套15元;城镇小学生均300元/年,县配套30元,城镇初中生均500元/年,县配套45元)。

(3)机车费(交通费):按照县车购办核定有财编的车辆编制数(不含临时车编),区别部门、单位性质核定。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按实有车辆,年费用定额为4万元/辆;武警、消防车辆,年费用定额为3万元/辆;其他正科级单位(不含公、检、法、司部门)年费用定额为3万元/辆;5人以下或不配车的独立核算正科级单位,预算内年补助租车费3万元;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有编制的车辆,年费用定额为1.5万元/辆。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休费:离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金、地方保留津贴、职务补助、特需费(500元/人·年)、交通费(副处级及以上360元/人·年,其他240元/人·年)、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人·年)、护理费、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2)退休费:退休人员费用包括退休金、地方保留津贴、职务补助、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3)抚恤和生活补助:主要指遗属补助、其他人员补助。

(4)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5%核定。

(5)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规定的其他救济等,按有关规定标准核定。

(6)医疗费。主要包括离休人员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按5000元/人年安排,其他按政策规定标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

4、其他支出。包括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收费过程中发生的工本成本税金支出、代收代缴支出、其他支出等,参照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有关调整因素核定。

上述支出中属单位基本支出的,由单位据实测算编制;属民生工程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民生办汇编;离休人员医疗费由县医保中心统一汇编;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分别由主管部门统一汇编。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明文规定的重点工作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某种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的特定项目;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设备购置、维修项目;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或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民生工程项目等;有债务的单位安排的偿债支出;科学技术专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政策性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方面的项目。

上述项目一律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单位提出项目名称、支出计划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的政策和文件依据,自行申报,财政部门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分别轻重缓急,结合财力状况,在当年财政预算支出和非税预算支出中统筹安排。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以财政性资金为来源的采购性支出,在编制单位部门预算的同时,应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包括:

(1)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采购;

(2)建筑物、市政工程、环保绿化等工程类采购;

(3)设备维修、保险、大型会议、培训、租赁等服务类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有关项目一致,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或超出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对无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年度中将不予执行。

三、基本支出经费供给渠道。

1、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所需经费由一般预算安排。其中:教育部门高中阶段、职高的公务费,从单位非税收入安排。

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下列方式供给。

(1)卫校、计生保健总站人员经费实行全额供给。

(2)县医院、中医院在职人员经费暂按病床数予以补助,以2008年实有病床数为基数,补助标准为2600元/张·年,年度增长部分按因素法计算,即:上年财政补助数×(在职人员增长率+病床增长率+病房面积增长率+住院人数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5; 县医院、中医院离退休人员按基本离退休费全额供给。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县医改方案规定,财政一般预算给与专项补助。人员经费:按核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额测算,符合条件的52名聘用人员,补助1万元/人·年。专项经费:财政补助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1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经费按标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经费和其他支出从其组织的收入中安排。

(4)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一般预算主要安排离退休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在职人员津补贴和公用经费从单位组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由一般预算给予适当补助。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从单位组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解决。

四、强化非税收入管理

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编制;对各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分别参照前两年实绩,结合当年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等进行核定编制。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预算内外支出定额相同”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发展成本,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合理安排机构运转经费,政府适当集中部分财力,鼓励支持单位事业发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其医疗收入的15%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收入任务完成好、化债积极等卫生院,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卫生局另行制定。

五、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上:单位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11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本方案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文本,并提供10月份工资花名册(纸质和Excel版各一份)及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

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数,于11月25日前向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单位修改上报预算草案文本。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本部门预算草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二下: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指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县财政部门成立预算编制工作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部门预算汇编和初步审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县级预算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预算进行调整。

(二)适应财政改革要求,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要主动调整财务管理方式,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收集,把工作重点由过去注重资金分配、资金划拨转移到科学申报预算、细化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上来,实现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机衔接。

(三)深入推进依法理财,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接受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继续推行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草案人大审查制度,并在全县人代会召开期间接受人大代表审阅,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水平。

(四)坚持勤俭节约理念,从严从紧编制县级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认真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车辆、会议等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重点支出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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