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乡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23 15:4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乡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乡干部工作作风,调动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经XX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全体乡机关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乡政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  

第四条 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工作文件为主,学习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每名乡干部年初都要制定学习计划,平时认真学习,多读书、多看报、仔细研读有关文件、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第六条 每周五下午为全乡干部集中学习日,全体乡干部因公事除外,一律参加学习。  

第三章   工  作  制  度  

第七条 全体乡干部必须保持生活正派,积极向上,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精神饱满;与人交谈用语礼貌,和气友善。  

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每名同志都要扎扎实实、积极主动的去工作,下乡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民情,在完成好本职工作外,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待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顶着不办或是讲代价,要报酬。  

第九条 在工作中我们都要顾全大局,把党的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要增强责任意识,要讲团结、讲文明、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十条 在机关工作的本乡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干扰和妨碍本村的各项工作,如影响了本村两委的工作正常开展,给予处理或辞退。  

第十一条 办公室要掌握好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向领导反馈各种信息,多做服务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切实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并积极向上级各部门反馈信息。  

第十二条 每名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多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自由主义,工作上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怕苦,不畏难。  

第十三条  要搞好个人形象建设,对内对外说话办事要讲文明,自己的办公室必须经常保持整洁干净,自觉的搞好个人的卫生,爱护集体财产。  

第四章  考 勤 制 度  

第十四条 每天早晨8点30分上班,全体干部集合点名,安排工作,下午六点下班。  

第十五条 白天出勤补助为每天2元,夜间值班补助5元,晚上在单位加班补助3元。事假没有出勤补助。  

第十六条 迟到或早退,取消当天的出勤补助,并处每次罚款5元。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半天未到罚款10元,一天未到罚款20元。  

第十七条 每月出勤天数低于20天(以办公室记录的考勤为准)取消当月所有出勤补助,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八条 夜间值班责任重大,不得擅自脱岗,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处5元罚款,未请假无故不值班,罚款10元,因不在岗引发重大事故,将依照纪检监察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临时电话请假;  

2) 有事请假必须提前向办公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并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填写请假条,上班后应及时向领导销假并补填请假条,说明情况。  

3)一般干部请假由乡长批准,领导干部请假由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经书记和乡长共同签字批准。  

第二十条 所有乡干部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保管。务必准确、公正、详实,每名乡干部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综合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所有出勤和值班罚款经书记或乡长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出勤补助中扣除。  

  

第五章 接  待  制  度  

第二十二条  日常群众来乡政府反映问题或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遇有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室轮流坐班接待来访。  

   第二十三条  对群众来访,接访人员要给予热情接待,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  

第二十四条  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给予细致的解释和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当场不能解释答复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群众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并记录下来向主管领导做好汇报,及时妥善的给予解决,不准扯皮,拖着不办。  

第二十五条 在回答问题或处理问题时,说话要有政策的依据,不能不负责任的乱说乱讲,要依据政策、法律、法规回答问题和处理问题,不能以个人恩怨和个人看法答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不负责任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第六章  廉  政  制 度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每名乡干部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二十八条 每个乡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制度,不能以权谋私。  

第二十九条  乡干部下乡工作尽量回乡吃饭;下乡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准吃拿卡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酗酒滋事,损害干部形象,违者要给予严肃处分;  

第三十条 乡干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活动,不传谣,不信邪教,不准拉帮结伙,搞帮派。  

第三十一条 如非工作需要,在机关工作的本乡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参与、干扰和妨碍本村的各项工作,如影响了本村两委的工作正常开展,给予处理或辞退。    

第三十二条 全体乡干部必须遵守经济纪律。凡是工作中因贪污、挪用公款、救济物资、上级对农民的各种补助款物的,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会  议  制  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活动等,要严格按照上级会议通知要求,保证参加人员,按时参加,不准无故不参会,或找人代替。如因未按时参会,或对上级会议精神未如实传达,致使 上级部门工作未如期完成,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将依据有关制  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包括每周五下午的学习活动),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前实行点名制度,无故不到处10元罚款,办公室将名单交主要领导签字,由办公室在出勤补助中扣除罚款。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凡是乡政府所属部门一切收支均由乡财政所负责统收统支,票据一律使用县财政局印刷的三联单据,收支公开,帐目清楚,并及时向书记、乡长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第三十六条 现金管理。各部门罚没收入要及时交乡财政所,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和转借。各部门临时存放的现金最多不能超过100元。如因私存巨额款物出现被盗、丢失要自己负责。除财政所外其他部门的财务主管,不准报销任何票据和发生借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办公用品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和发放,谁领取谁签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三十八条 招待费的开支。上级来人指导工作,一般情况下在食堂用餐,实行谁主管谁陪同的原则。如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用餐,必须经书记、乡长的批准后,方可按标准招待,不经书记乡长批准,擅自在外用餐,一律自费。  

第三十九条 乡机关内部车,主要用于主要领导公务用车,其他领导或干部职工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租用外车,不报销车费。  

第四十条 乡干部去定兴开会或办公事,不报销招待费,如乘公共汽车去定兴开会,经领导批准后,与办公室接洽,每天补贴10元,不再另外报销车费。如乡派车开会办事一律不报销。  

第四十一条 财务审批权限。正常经费开支由乡长签字,500元以上由书记乡长双重签字方可报销。一般日常性开支本着先垫付后报销的原则,如需预支现金,必须经书记、乡长的批准后方可支取。严禁白条入帐。  

第四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好财务。  

第四十三条 全体乡干部在工作中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小事做起,爱护乡机关的财物,各自办公室、宿舍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下班后要关闭室内所有电器。  

第九章 待岗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为规范乡干部工作行为,切实加强对乡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保证全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待岗科,地点设在办公室,由刘轩同志兼任待岗科主任。  

第四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一律进入待岗科:  

1、不认真执行乡党委政府决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2、不认真遵守工作制度,工作时间进行娱乐,不在岗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不思进取、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   欺骗领导的;  

4、月考勤早退、迟到累计10次以上的,  

5、无故旷工超过2 天的;  

6、在反邪教工作中玩忽职守,所包法轮功习练者进京滋事的  

7、.所包村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超级上访,进京赴省,造成严重后果的。  

  8、工作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9、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套取、伪造、使用各种有效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自私自利严重的;  

    11、到村内搞不法行为,违犯党纪国法的。  

第四十六条 根据所犯错误严重程度,视待岗时间长短,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待岗一个月以内的,扣发20%的月工资;  

    2、待岗两个月的。扣发30%的月工资;  

    3、待岗三个月的,扣发50%的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凡发生以上行为之一者,进入待岗科后,工作由主任和办公室安排。待岗期间,将进行组织谈话,批评教育,接受培训,并一边培训,一边工作,待岗期间思想有较快转变,工作积极,有悔改表现的,经乡党委研究批准,回到原岗位工作。待岗三个月期满,思想仍未转变,工作消极,乡党委将依据本人行为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设立待岗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乡干部的行为,希望全体机关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要争先创优,耻为人后,齐心协力把全乡各项工作搞的更好。  

第十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 考核制度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十条 日常考核为不定期考核,重点考查干部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上各项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出勤、值班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第五十一条 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总结乡干部半年来的总体表现,并将日常考核结果计入半年考核。  

第五十二条 半年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奖励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在半年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进入待岗科。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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