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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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汇报

中共大理州委:
2011年1月,大理州正式列入“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文化部对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厚爱和肯定,是对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标志着自治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现将一年来的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及时召开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闻发布会。2011年3月24日,由云南省文化厅、省政府新闻办、大理州委、州政府在昆明联合举办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闻发布会。中国文联党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白庚胜宣读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云南省文化厅厅长黄峻到会讲话,对大理州被批准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表示热烈祝贺,对大理州下一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大理州副州长蔡春生就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明确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工作的主要思路。新闻发布会后,举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文艺演出。
二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和经费投入。2010年12月,大理州在全国全省率先成立了大理州和大理市、剑川县、巍山县文化遗产局,在州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2011年以来,又先后成立了以州长何金平同志为组长的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组和由省州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同时,切实加大州级财政对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2011年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比上年增加一倍达210万元,并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逐年按20%递增。从2012年开始,州财政安排落实了州级传承人每年人均2000元的补助经费。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州委、州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各类项目开发建设中加强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保护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营造了依法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全面实施洱海流域“百村整治”工程,切实加强对农耕文化、白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目前,大理州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其中,2011年以来新增3项),传承人5名;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40余项,省级传承人69名;州级保护名录273项(其中,2011年以来新增24项),县级保护名录249项;全州有8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较大提升。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复,崇圣寺三塔、巍山古城、巍宝山、剑川石宝山、寺登街等一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较好保护。同时,加大对重要文化遗迹的考古发掘,如巍山双圈河大理国文化遗址、剑川海门口中国最大的干栏式古村落遗址考古发掘均取得重大突破。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全州现有博物馆7个,文物收藏单位17个,馆藏文物达3万余件,珍贵文物400余件,国家一级文物34件,“国保”单位14个。
六是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创新思路,丰富内涵,崇圣寺三塔、宾川鸡足山、剑川石宝山、巍山巍宝山、大理古城、喜洲古镇、双廊古渔村等一批文化景区建设得到提升。充分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每年坚持举办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大理洱海开海节、中国漾濞核桃节、大理国际影会、大理巍山南诏文化节、剑川石宝山歌会、弥渡花灯艺术节等特色节庆文化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大理民族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认真开展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总体规划》是建设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是确保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2011年底,文化部下达大理州《总体规划》编制经费300万元。2012年初,州文化局通过公开招标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编制合同。目前,编制工作顺利推进,预计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滞后。全州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数量众多,但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保护规划,仍处于被动保护、单一保护和静态保护的初级状态。另外,由于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初稿尚未形成,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评审并全面付诸实施尚待时日。
二是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落后。一部分文物基础设施简陋,保存条件差,自然损毁严重,安全技防设施落后,文物藏品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经费紧缺,投入不足,大量文物年久失修,面临毁损危险,维修任务还十分艰巨。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和展示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是文化遗产科学利用水平不高。我州的许多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极具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拥有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但目前还缺乏科学利用文化遗产的机制,重申报、轻管理,重保护、轻利用,一大批文化遗产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大量的文化遗产没有转化为文化资源和人文教育资源。
四是“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不足。2012年,州财政列入“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仅60万元,且主要用于传承人补助和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大批省、州、县市级保护项目缺乏专项经费,保护工作难以全面展开。
三、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整体意识,克服条块分割,建立健全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二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大理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予以资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当前,编制《总体规划》的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尚未落实,前期启动经费匮乏,希望各级财政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请求及时成立大理州非遗保护中心。成立各级非遗保护中心是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要求,大理作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立州级非遗保护中心尤为迫切。目前,我州尚无专门的非遗保护业务机构,保护力量薄弱。请求及时成立专门业务机构,安排适当编制,以便更好地开展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总之,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州文化局将积极努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进行不懈地努力。
专此汇报
                    大理州文化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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