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30 08: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监管内容为重点,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为宗旨,通过对养殖环节的全面监管,全面提升地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的  

通过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工作以及建立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全程监管示范点,全面掌握地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健全养殖环节责任管理制度,规范养殖行为,确保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实施监管范围  

全地区6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三定”源头监管.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地区、县(市)畜牧兽医局领导负责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全程监管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三定”源头监管。  

(二)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全程监管工作,对县市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形成档案材料。明确县(市)畜牧兽医局的具体负责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的“三定”责任制,落实监管职责,要明确乡(镇)的具体负责监管人员,包片负责、责任到人。每个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明确具体监管人员,实施日常监管,做好记录。  

(四)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分工和职责划分,对工作开展不力,处理不当,导致发生重大动物安全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人职责  

1. 督促所监管的场所业主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制度及防疫规程, 并督促业主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对经教育、督促仍不整改的,或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业主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2.认真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监督并协助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保证养殖档案的准确、完整、规范性,及时报送有关养殖信息。  

3.组织落实相关国家防控政策。要督促养殖场(小区)认真执行强制免疫政策,指导制定强制免疫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  

4.指导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监测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补针,确保畜禽群体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5.协调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关口。在出售动物时,按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在引种或调入畜禽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进行隔离观察,防范外疫传入。  

6.指导建立卫生消毒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7.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  

8.指导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实行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  

9.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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