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刍议法治思维养成观

时间:2022-05-31 15: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交通局:刍议法治思维养成观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意味着,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对于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从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载入宪法,到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十八大报告提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内容进一步落往实处。

所谓法治思维,不是泛泛而谈的概念,而是一种国家和公民的政治常态思维,是以法治作为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思维。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培养法治思维,这需要从以下五方面来着手:

一、要坚持有法必依,法律至上的原则。

当今世界,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应该说,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是礼治和德治,而礼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权大于法,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中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不仅无助于法治,甚至它本身还是法治的障碍。虽然法治的口号喊出已久,法治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不可否认,在权力的某些角落里,人治的思维还有存在的空间。我们现在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现实生活中,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很大。领导干部在处理权力和法律关系时,必须坚持法律至上,要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要模范地遵守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身的本能。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在身为党的高级干部期间,放弃了应该遵循的法律准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这是公权力掌握者没有真正树立法治思维的典型表现。

二、要依程序行政,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依程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程序行政就要求领导干部行使行政权力要按照法律预设的程序,不揽权、不专权,禁止恣意行使权力,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维护的法律权威性。程序性思维,是规则思维,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当的程序能引导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和坚定对于法律的信仰。要做到依程序行政,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是极为关键的:第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第二,与公众互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多层次、全方位的调查论证是保证行政决策正确、可行的必需环节,需要多方公众的参与。兼听则明,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是政府部门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三、要牢固树立权利义务观。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和义务思维的内容。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要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要牢记权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越大奉献越多。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义务、多一份责任,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权力观,要树立牢固的权利义务观,要把握好权力、责任和义务的关系。目前,我们国家一些公务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处理问题只凭工作经验和热情,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五个方面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一是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确定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二是施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人员,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三是强化培训和资格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形成对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培训、监督、考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狠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是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的客观依据。要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及时掌握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真实状况和水平。五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调控机制,强化有效监管的法律手段,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将成为提高理想执法、良性执法、公正执法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四、要深刻领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涵。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首长在所属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最高的决定权,并对该职权行使后果向代表机关负个人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领导干部在享有最高决定权的同时,也要对其职权的后果承担极大的领导责任。因为法律不仅是行为规则,还包括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此,法治不仅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易导致行政决策执行中过度依靠行政命令,而不注重运用法律,言大于法这一问题,要全面深刻地解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应有之义。目前官员引咎辞职现象频频出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首长也不例外。

五、要牢记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法治,较之人治,其核心在于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如同是悬挂在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公权力得以阳光运行。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权利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敬畏监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要有所畏才能有所为,要有接受监督和制约的意识,任意妄为只能为剑所伤。法治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权力,它首先是以法治官,而不是以法治民。可以说,政府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首先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而不能认为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来管理老百姓;同时应把法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须知,法律只有得到有效遵守,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治也才能实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其重点和难点乃在于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尤其是政府守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民主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促进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保障。当前,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的同时,我们必须克服制度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强烈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交通事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事业,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交通事业能否又好又快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交通部门定会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深化改革、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加快建设法治交通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访问:刍议 交通局 法治 养成 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