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2-06-13 08:3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调查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用水户协会建立情况,我县于2012年4月至5月初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民展情况专题调研,我县农村用水户协会工作开展开情况如下:
一、 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现状
XX,藏语意为“吉祥如意,和平安宁”,地处滇、川、藏三省(区)结合部,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腹心区,全县国土面积7273平方公里,“十一五”末全县总人口60085人,辖6乡2镇42个村委会(居委会),有藏族、傈僳族、纳西族、白族、回族等14个民族,其中藏族是我县的主体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81%,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是典型的多民族、多宗教集居地。由于我县受气候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交通闭塞等因素影响,全县的经济社会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
XX山高坡陡、地域辽阔,气候寒冷,耕地面积分布极为零星分散,无集中连片大面积农田,特殊的地形条件使XX县水利建设存在很大的困难。XX地处滇、川、藏三省结合部,是反对“达赖集团”渗透的前沿阵地,宗教问题敏感、民族问题复杂,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十分艰巨,水利建设中的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更多的是注重社会效益,存在着投资高、效益低的实际,有的工程是工程量大、投资严重偏高。目前支撑XX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水利设施主要是傍山引水的小、微型土沟、土渠,由于绝大部分低水平建成、低标准运行,很多工程带病运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现有的水利设施已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另一方面原有水利工程运行时间长,年久失修,工程老化需除险加固的工程逐年增多,难以支撑和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工程性缺水成为XX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十一五以来,按照各级关于组建农村户用水协会的相关要求,我县于2006年注册XX县农村用水户协会,在各乡镇成立农村用水户协会分会,目前,全县共成立农村用水协会分会187个,其中:小型灌区用水户协会15个,参与户数585户,管理面积1.25万亩。由于我县灌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各灌区均无量水设施,水费征收按照灌区面积进行缴费,经费均用于灌区水利设施日常养护。
二、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1.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主要做法。
    我县推进农村用水户协会的主要做法为:
  一是加强宣传,为协会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新生事物这一特点,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从而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是着力培训,为协会发展培养骨干力量。
  三是深入研讨,为协会发展探求理论支持。在协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理论的研究,针对我省用水户协会发展的实践,到外地州考察学习,积极研究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理论基础、运作模式、政策建议等。
  四是改善条件,为协会发展奠定较好的物质基础。为扶持用水户协会发展,政府加大对农村用水户协会投入:一是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增加对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投入,提高灌排工程设施基础能力;第二是对协会本身进行补助,支持协会的能力建设。
五是制订政策,为协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是事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
2.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解决了主体"缺位"问题,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就是将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让他们独立、民主地选举协会领导人,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保障了工程的效益发挥。 
 二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使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利益,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同时,由于用水透明,促进了农民节约用水、精耕细作、结构调整,收到节支增收的效果。
   三是规范了用水秩序,减少了用水纠纷。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许多过去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就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不仅农民满意,而且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也非常满意,使他们从繁重的解决用水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供水服务。
  四是为"一事一议"提供了载体,营造了和谐氛围。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和水资源管理,灌区主体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骨干工程建设管理,农民则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整治维护和管理。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去调节灌区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建立供水与农民用水户的供求关系,从而调动了多方面的治水和管水的积极性,农民在涉水事务中的身份更加明确。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有效地由协会组织农民群众维修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督促水费收缴,监督公平用水和节约用水,调解矛盾,加强与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沟通。由于农民在灌溉事务管理中,了解的事情越来越多,不仅民主管理和参与意识不断加强,而且促使灌区管理单位改进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灌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若干问题分析
1、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动机和定位分析
XX县农村用水户协会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XX县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2006年起在各乡镇逐步推行,通过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主要解决,长期以来全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轻管”思想突出,工程日常养护不到位,导致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经过多年运行,我县工程养护得明显改善,工程运行受命增长,效益得进一步发挥。但由于我县地处边远贫困山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全县无1件小(一)型以上水利设施,工程效益不明显,全县所有水利工程均无量水设施,导致水价改革工作推进困难,征收水费标准低,因此,用水户协会征收水费,仅能维护工程日常简易维修养护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均无保障。
2、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环境条件分析
从目前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已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运行情况分析,目前我县还不具备条件全面推行农村用水户协会。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
1.协会登记注册难,法人地位无法确立
  当前,在用水户协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协会注册登记难,法人地位无法确立。首先是各用水协会缺乏注册资金,无法正常注册用水户协会;其次地方民政部门没有把用水户协会登记注册工作作为农村民间组织管理的一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即使启动这项工作也有意无意地抬高登记门槛,使得登记注册非常困难;第三是由于我县地处滇、川、藏三省结合部,是反对“达赖集团”渗透的前沿阵地,宗教问题敏感、民族问题复杂,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十分艰巨,地政府严格控制协会组织组建,因此无法登记注册。四是已注册的农村用水户协会,因缺乏运转资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导致年检等无法正常进行,面临取消注册资格。
2、工程不配套和老化破损影响用水户协会的推广和正常运行
  我县农村用水协会管辖的工程多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的灌区大多数建于五六十年代,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加之长期频繁运行,工程日趋老化,完好率低下,渠道完好率为40%,灌溉成本高,灌水周期长,严重影响了灌区效益的正常发挥。目前协会已名存实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工程设施不配套,没有控制和配水能力,更做不到量水。
五、继续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我县地处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同时地处滇、川、藏三省结合部,是反对“达赖集团”渗透的前沿阵地,宗教问题敏感、民族问题复杂,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十分艰巨,水利建设中的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更多的是注重社会效益,与内地相比存在着投资高、效益低的实际,有的工程是工程量大、投资严重偏高。从目前我县用水户协会运行情况分析,用水户协会组建后,资金等得不到保障,水价改革得不到深入,根据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目前还不适应全面推广运行。鉴于我县特殊情况,恳请上级水利部门对各用水户协会在工程日常养护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适当协调解决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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