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牧区高利贷基本情况
2019年初,**旗高利贷借贷金额为*万元,截至目前,已化解*1万元,未化解*万元,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和经济相对发达活跃地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高利贷的借贷金额为*万元,已化解完毕。
二、农村牧区高利贷形成原因
(一)地域环境因素:*是国贫旗县,全旗地域面积“两山六沙两平原”,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贫瘠、耕地草牧场少成为制约全旗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牧民增收困难。
(一)贫困人口因素:*旗贫困人口相对较大,实现全部脱贫难度大,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扶持,加之*旗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有限,医疗、卫生、教育和金融资金缺口比较大。
(二)金融环境因素:*旗旗内金融机构少、信贷门槛高、额度小,助长高利贷行为。截止目前,旗内共有金融机构八家,正常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家,服务内容单一,难以发挥金融机构应有的效力和服务能力。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和抵押,部分借款人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担保,金融机构对农牧户提高有效的信贷支持较少。同时银行贷款耗时长、手续繁杂,正常渠道“找”不到钱,就给高利贷提供了空间。
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原因大多为因病或者生产经营观念守旧呆板,资产、诚信度一般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贷款期限和额度一般都控制在一年期3万元以内。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大多为3年左右才能见到明显收益,贷款未发挥实际效益就必须到期归还,只能寻求民间借贷进行偿还,这也为高利贷滋生提供了成长条件。
又因为借款人观念守旧思想封闭,文化水平偏低,对金融相关知识和防诈骗知识缺乏,在生产和生活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会主动接受民间高利贷。再加之当前网络平台和专门放贷公司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和在本金分期付款上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欺骗借款的农牧户,使其被动接受高利贷,上当受骗。
三、高利贷化解情况
通过采取同借款人见面了解,约谈、训诫、责令放贷人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势推进化解工作。截至目前我旗农村牧区2分(不含)以上高利贷存量为*户,*万元,化解率为82.44%。建档立卡贫困户月利率超过2分的民间借贷*万元全部化解完毕,共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利息*万元。
其中:
由月息3分将至1.5分的本金为*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掉利息*万元;
由月息2.5分将至1分的本金为*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掉利息*万元;
有*万本金全部免掉利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掉利息*万元;
通过核实,有*万元属于正常民间借贷。
四、高利贷治理措施
(一)遏制增量,规范存量。对于正在形成的高利贷,所在苏木乡镇引导双方终止借贷合同,已经偿还的超出2分利的部分,在本金中扣回。对于未标明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的、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及月息2分利以上的不规范借贷合同,由旗乡两级司法部门指导,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借贷双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借贷本金、利率、用途等,确认借贷关系,并将重新签订的合同报所在苏木乡镇司法所备案,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2分利。
(二)依法整治。对于高利贷放贷人不接受调解的,苏木乡镇要劝导借贷双方进行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对于借款利率超过3分利,借款人又不起诉的,由所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将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对于专门从事高利贷行为的组织、团伙、中介、个人,尤其是对高利转贷、非法赊销、恶意盘剥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由公安部进行查处。
(三)加大帮扶力度。
(四)扩大金融服务规模,放宽用足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