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5 15:4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摸清我镇农村黑臭水体底数,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推进工作组

组长:

二、排查任务

(一)确定水体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二)识别主要污染问题

开展水体黑臭污染源解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

(三)填写要求

请各村(社区)参考《市镇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要求及时填报,并对农村黑臭水体附近的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填写《农村黑臭水体调查问卷》,对排查结果为无黑臭水体的村(社区),需由村(社区)出具书面确认单,附件1和附件2最迟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送至环安办。

三、排查对象及范围

20个行政村(社区)内村民数量达15户或人以上的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500m公共范围内房前屋后的塘、沟渠,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河:指在一定气候和地质条件下自然形成的水道,通常形成农村黑臭水体的河流体量较小,多为支流。原则上,区城流域性主要江河及其于支流由流域水污染治理资金统筹治理,不纳入本次排查范畴。

塘:指停滞或缓流的水充填大陆凹地而形成的水体,这类水体一般没有入水口,主要依靠地下水、雨水或人工的方式引水为水源。原则上,由于水产养殖饵料投入等导致的黑臭池塘不纳入本次排查范畴。

沟渠:通常为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常年有水沟渠、灌时有水沟渠以及废弃沟渠,原则上,季节性黑臭沟渠不纳入本次排查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排查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排查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做到应查尽查,点面结合,做好重点区域的抽查和复核,确保排查质量。

(二)请各村(社区)于5月25日前及时、准确报送至镇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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