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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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疗纠纷,医患矛盾论文

简论医患矛盾及解决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的医患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对医生本身的职业安全提出了挑战,也反映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在这些极端事件背后隐藏着我国现阶段深刻的社会矛盾,以及法律和制度上的欠缺,所以本文将对有关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 典型的医疗纠纷极端事件

最近一段时间最为典型的时间莫过于发生在3月24日的哈尔滨大血案事件。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经过在医院内展开地毯式搜查,民警在急诊室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后经审理,李某某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造成了这次恶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我们回顾最近几年,发现这种事件不胜枚举:2009年,南平市村民杨俊斌患肾病住院,术后因并发症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大打出手,多人受伤。2011年,1月上海新华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造成10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势严重;5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事件,一患者之父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正常医疗秩序;8月,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造成1名医生死亡,1名医生受重伤;9月8日,北大人民医院穆新林副教授遭到患者家属殴打;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被砍伤。

由此可见,我国的医疗纠纷事件性质日益恶劣,发生的次数也日益频繁。

二、 我国医疗纠纷所反映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典型的医疗纠纷事件,结合近些年来我国较为突出恶性事件,我认为为这些主要反映了我国当今社会的以下几个问题:

1、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医疗常识淡薄。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和医院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反而是通过一些暴力措施解决矛盾。这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没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我国的普法方面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

同时,在某些个别的事件中我国医患矛盾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患者没有基本的医学常识,在医疗的过程中与医生发生争执,甚至导致了极端事件的发生。

2、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医院和医生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市场自发的调节完成的。这也就容易使某些医疗机构为了取得更高的收益,而侵犯患者的利益。同时,医院对医生的考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医院的这种追求。这也就促使某些医生不顾自身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注重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在乎患者安危行为的发生。同样也损害了患者的权益,更加深化了医患矛盾。

3、我国法律制度的欠缺。我国法律对某些医疗纠纷的说明和界定不明确,这也就使部分患者和医院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在矛盾深化的情况下,催生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4、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的水平不高,制度上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所以“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困扰老百姓的严重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某些问题,对患者的家庭在经济和精神上带来的打击是十分巨大的,这也严重加大了医患矛盾。

5、社会的不认同感加强。正在处于社会转型的我国,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社会的不认同感。这造成了患者对医生和医院的医疗水平的质疑,怀疑医生的治疗方案,使医患的合作关系出现了裂痕,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6、受某些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很少的医疗纠纷事件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及地方的习俗而使患者和医院发生矛盾冲突。比如我国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死者入土为安”等。

三、 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

结合上述我国医疗纠纷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认为有效的减少我国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医疗纠纷事件通过国家法律来解决,从而有效减少医患矛盾。同时也应加强我国的医学普及,国家应扶持相关的事业的发展,是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

2、加强对医生和医院的监管。一方面,要改革医院对医生的考核制度,同时医院应定期对医生进行职业道德的再教育,使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另一方面,在加强对医院道德上监管的同时,我国应当在法律和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使整个社会对医院进行监督。

3、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患者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险方面,我们应努力提高保障的水平。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某些高发病种,提高待遇的享受水平,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缓解矛盾的作用。

4、医院应加大保安力量。为了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医院应加大保安的力量,以保障医生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必要的时候应对医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在极端事件发生时减少伤亡。

四、 结语

总之,我国医疗纠纷事件仍然是我国近些年社会上的突出问题,解决医疗纠纷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国家、患者、医院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我们也会坚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医疗纠纷问题一定有解决的那一天。

篇二:医患纠纷

AAA医患纠纷情况、问题及建议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患者家属及社会公众对医学知识和医疗规则的复杂性缺乏了解,对医疗的高风险性缺乏认识,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医患纠纷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据统计

一、AAA医疗纠纷大致发生的原因:

1、医务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点环节。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少数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临床经验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对急、危重病人不予及时救治或及时转院,延误治疗;忽视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工作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常规和规程,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没有医疗责任的纠纷中也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形成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流失。如:湖南涟源籍患者谭某因上腹疼痛一周,再发10小

时与2008年10月28日入住四医院治疗,检查为胆囊炎和胆结石进行手术,后因胆内消炎等不及时造成胆漏和感染,医院为及时处理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后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司法所派出专人跨越1个多月时间调解最后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患者的不负责任,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致。又如:本市28岁孕妇于2009年8月8日因临产入住四医院,9日上午11:50进入手术室,择L2-3间隙正入椎管内麻醉,顺利生产后产妇疼痛不已,不能动弹,连生活也不能自理,后经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产妇双侧L2-S1神经受损,以左侧L5根受损为甚。在这起纠纷当中医院存在明显过错,是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临床经验不足和违反医疗操作常规和规程所引起。

2、少数医务人员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缺乏与医院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没有树立依法治院和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有些甚至是根本不懂法,由此产生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所造成的医疗纠纷。如:AAA莲花镇一患者杨某,在帮助别人盖房子的过程当中不慎从二楼摔下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而送至四医院治疗,病人进来时大脑清醒,大、小便无异常情况,医院对其进行了手术治疗,当时医生在病历本上写下:“手术后患者如无神经恢复,归医院负责”的表态承诺。但是手术后不久,患者即出现大、小

便失禁的状态,下半身几乎完全失去知觉,医生说是手术后的反应,应该过几天就会恢复正常,时过几月,患者下半身依然没有恢复到正常状态,变成下半身成为植物人了。患者方为此多次找到医院给予说法,要求医院要么恢复下半身神经,要么给予180多万的赔偿。街道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在这期间派出主要领导参与协调,时间跨度长达将近2年,目前还尚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医务工作者无视法律、违规进行操作所造成的医疗纠纷,根本不知道医疗病历的记录是受法律保护的,就相当于患者与医院的一份合同或者是协议。作为外行都知道,医院负责肯定是往好的方向负责,不可能往坏的方向负责,再者,医院也不应该对病人在病情发展方向作出什么承诺,只能够对其负责治理,而且尽最大努力使其往好的方向发展。

3、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以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者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4、有某些患者家属无理取闹,只要一出现医患纠纷就到医院闹事,以此达到赔偿的目的,不管是不是医院的责任。如:上海籍69岁病人夏某,因手腕外伤疼痛流血,伴手指、手腕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医院对其进行清创、缝合后以石膏固定并抗炎、止血、抗破伤风。由于病人年事已高并且曾

经出现过自杀倾向,医院要求病人家属24小时陪护,并与家属签定陪护意见书,术后第七天的早晨病人未经请假离开病房后跑至湘江一桥自杀身亡。家属认为这是医院没有尽到看护任务而导致的,便纠集10、20名簿明身份的人到医院进行闹事,要求医院对夏某的死亡作出赔偿。经过派出所和司法所的打击和处臵,事情才得以平息。

5、患者及其家属社会法制观念薄弱。现行医患纠纷解决方式不当,许多地方医患纠纷解决中存在着“一闹则灵”的情况,个别地方执法机关和领导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基于“维护稳定”、“花钱买平安”等原因,对医患纠纷事件瞻前顾后,不敢下决心予以处臵。有些人利用这种心理,认为一闹就能招来领导重视,一闹就能解决问题。出现“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的医疗纠纷扭曲之路,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6、有些医院违规收费、多收费、收不明费也是导致医患纠纷发生的一个原因。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做一些与患者本身病没有牵连的检查或者是重复做同样一个检查;开一些与治疗本病毫无关系的药或者是多开药等等以达到多收取费用的目的,从而导致患者找医院麻烦。

7、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疗人员工作中出

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者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二、目前处理医患纠纷的难度

1、调解时间跨度大,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复杂,导致调解起来非常棘手,只能够通过“磨嘴巴皮”来达到和解的目的。有的纠纷一调就是一、二个月,最终还达不到双方满意的目的。

2、临床医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调解人员又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无法对医疗过错责任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3、各级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增加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难度。

三、如何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发生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落实逐级负责制 。各级要把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摆上党委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布臵、检查和工作时经常分析医疗安全形势,总结纠纷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医院各科室每月进行医疗纠纷分析,高度警觉,长抓不懈 。落实逐级负责制,科室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对院长负责,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发现问题要在内部搞好监督、提醒、协调、支持、帮助,做到齐抓共管。各级机关要加大检

篇三: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相关论文

探讨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相关对策

摘要:为了保证健康积极的医疗行为,作为医务人员应尽本分,以治愈疾病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提高专业医疗技术知识水平,自觉规范医疗行为;作为患者应理性就医,提高医疗基础知识,出现纠纷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完善医疗法律法规,加强和落实医疗监管措施,保证有效规范的医疗环境,正当合理透明的处理医疗纠纷,起到警示作用和促进医疗行为合法化,正规化的进程。

关键词:医疗纠纷;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r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543-01

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争议时所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日趋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找出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从而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患之间的关系,促进医疗机构、医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1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分析

1.1政策法规因素

1.1.1医疗卫生法制不健全:法律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当前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的法律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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