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医疗纠纷调解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22-06-11 09:2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前,我市医疗纠纷大幅增加,医患对抗突出,甚至发生伤医致死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2014年初,市政府责成市司法局牵头,与卫生局、法院等紧密合作、相互支持,积极探索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医疗纠纷,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学习外地经验,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制

第一,学习经验,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人员到天津、南昌等地学习考察,他们是全国的典型,又借鉴中山、南平等地做法,他们是省内的样板。各地的主要做法是,组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退休的医疗方面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为调解员,建立专家库储备咨询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全额保障到位,有的一年支付经费达400万元,调解协议的执行主要通过医疗保险进行赔付等。结合我市的实际,在2014年5月,成立了以相关市领导为组长,司法、卫生、法院、公安、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纠纷调解,并设置专用场地做为调解场所,市司法局从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中挤出5万余元用于场所维修和设备购置。2014年8月1日,市医调委正式启动。

第二,选好调解员,备足专家。经过反复甄选,选聘了具有司法和医疗卫生管理领导经验的两位退休副局长为专职调解员,3名法律、医疗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为助理调解员,建立了由215名专家名医、15名知名律师组成的专家库。

第三,出台政府令,建立有效运行机制。2014年8月,市政府颁布了《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政府8号令),规定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须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明确了司法、卫生、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各自职责,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置的程序,调解方式,调解协议的法律确认及履行协议的责任、义务。市司法局与卫生局、法院、财政局、公安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和《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专家咨询等12项工作制度和《市医调委八不准》等3项管理制度。

二、主动引导,将医疗纠纷引入人民调解轨道

第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政府8号令颁布后,借助普法网、齐齐哈尔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印制宣传手册,大力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性质、作用、方式方法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调解与劝说的特点和优势。在市医调委设立公开电话接受咨询,设专人接待来访,截至2015年底,共接待来电、来访3510人次。通过宣传和引导,共将历史积存和即时发生的240多起医疗纠纷引导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

第二,依法调解,有情调解。对合法、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服当事人放弃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的要求。对诉求差距小的,说服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对差距大的,反复释法,多次调解,借助律师依法劝说,从维护弱势者权益的角度给予合理让度,努力达成调解协议。如2014年9月,张某因心脏支架手术失败死亡,“医闹”趁机介入,聚集200余人,打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给医院施加压力。市医调委调解员立即到达现场,主动劝告家属要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将其引导到市医调委,经过12个工作日的调查、调解、劝说,最终达成解决协议,并于10月份履行到位。截至2015年底,市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178起,调解成功164起,调解成功率为92%。

第三,有序调解,履约到位。一是把住纠纷案件受理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立案,马上进入调解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加以解决。二是严格鉴定关。把专家评析意见作为医疗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恪守第三方中立地位,既保证患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又使医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不予或减少赔偿。三是掌握赔偿标准。针对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促成和解。如2015年初,王某分娩后发现婴儿重度脑瘫,以医院在产检过程中未检查出病症为由,要求院方赔偿1040万元,院方却只同意赔付5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市医调委介入调解后,请专家和律师全面论证,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经过20多天反复调解,最终以75万元的赔偿标准达成解决协议。四是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对于医患双方达成的、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要求院方认真履约,在规定时限完成赔付,不得打折扣。截至今年1月末,协议履约率达100%。

三、借鉴有效做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深入

第一,医疗纠纷调解的效果和启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医调委在化解医患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效果明显,维护了医疗场所秩序,“医闹”现象基本杜绝。医患双方合法合理权益得到维护,通过回访,双方的满意率都在98%以上,实现了“双赢”。首先,法治是重要前提。通过调解,进一步增强了各方依法治理、依法维权、依法保障权益的意识,对调解员来说是学法用法普法的过程,对医患双方来说是接受法治教育、知法懂法依法维权的过程。其次,部门协同是重要合力。医疗纠纷调解是专业性、司法性、协作性很多的工作,任务重,困难多,责任大,既要发挥医疗专家、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有力保障,既要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探索、主动协调,更要选聘责任心强,专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才能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再次,有力支持是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强化支持,增加了调解员、工作人员和业务用房面积,提高了调解员的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了长效运行机制。

第二,加快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巩固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成果,并以此为借鉴,强化交通、物业等领域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讨薪、劳资纠纷等人民调解组织和机制,化解热点纠纷和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履约率,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全面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和文明社区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村、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既可以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劝说,促使他们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纷争,又能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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