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合同精选范文两篇

时间:2021-06-16 09:15:5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集中采购合同

甲方:
纳税人识别码:
开户银行、账 号:
地 址、电 话:
乙方:
纳税人识别码:
开户银行、账 号:
地 址、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甲乙双方有关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货物、定价、合同有效期及总金额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主要为:。
2.具体定价方式:乙方应提交主要供应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每次具体采购时,乙方提交有效期为30天(含)以上的报价单(与参考价格不符时,应备注原因),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安排送货。
3.采购报价为含税价,报价中包括货物生产、包装、运输等费用。
4.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壹年)。
5.合同累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以内。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每次采购的货款。
若乙方要求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乙方应在开票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如果一次购入的货物类型繁多,超过了票面可开具的行次,乙方可开具汇总专用发票。但需要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甲方于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日(逢节假日顺延)内支付相关货款。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货物验收前的风险承担
1.乙方送货时,应向甲方提供送货单。如果本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书。
2.货物按要求送达后,甲方应及时组员验收,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若送达货物经甲方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安排退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3.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
若甲方变更送货地点:本市的,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市外的,乙方可酌情收取增加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3)组织货物的验收工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视同验收完毕。
2.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解决送货前后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货物的验收工作。
(2)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承诺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未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所有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约定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及要求。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验收必须以报价单上列明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货物,不但需满足第1条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3.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甲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修责任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保修联系方式,以便甲方进行保修。
2.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效性。
3.保修期内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或故障,乙方也应提供服务,可按规定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型号、质量、数量等要求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30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出现迟延交货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之一,且累计达3次(不同情形间可累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次货款5%的违约金。
5.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逾期货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60天或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未经本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形。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附则
1.甲方订货通知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发出。甲、乙任何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甲方及甲方同一地区的所有分支机构,均可以按本合同同等条件向乙方实施采购。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附件:乙方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品牌代理协议(若有)、产品合格证书(若有)、乙方供货清单及价格参考表、报价单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石子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XX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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