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范文两篇

时间:2021-06-18 09:11:36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乡镇卫生院聘用合同范文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仁怀市XX镇 注册类型: 乡镇卫生院 通讯地址: 仁怀市XX镇街道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农历、非农历): 身份证号码: 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县(市): 街道(乡镇)紧急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根据临聘人员岗位) 岗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XX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中所涉岗位工作的考核标准为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 甲方执行法定的及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劵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1、)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及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每月; 、计件工资: ; 、其他形式: (根据临聘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另外给予一定补助, 相当于与绩效挂钩)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案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用人单位应每月 三十 日前发放当月工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可每月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但应不超过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的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元或按 仁怀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执行。
五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已双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历户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非农历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的国度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方因扩大卫生院编制,新分配在编人员到甲方时,甲方无工作岗位提供给乙方,甲方提前30日内告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因其他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前30日内告之甲方。 .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按政策享受补助。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每月元),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服,乙方工作满一年的,工作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工作未满一年离开的,工作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试用期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每月元,按月发放。在试用期间或者本合同期间,乙方辞去工作,工资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造成甲方损失或者返工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试用期间或者本合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按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50%发放。
2、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乙方工作满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工作未满一年离开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3,甲方为乙方安排吃住问题,伙食费每月元,从乙方的工作中扣除元,其余伙食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或者停止经营,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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