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相关规定

时间:2021-07-20 09:26:3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质量方面
1、各项目在开工之初,应制定该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2、各项目部根据公司、各项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创优目标制定质量创优方案。
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公司对项目进行一级技术交底。
4、地下室底板钢筋隐蔽,砼浇筑前必须有公司质安部、工程部参加验收。
5、各检验批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自检、交接检和专检),对劳务公司(或班组)按劳务协议进行质量等级控制结算工资。
6、基础、主体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应有工程部、质安部参加。
7、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小组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8、各专项方案如:地下室底板等大体积砼、特殊或施工难度大的部位如转换层、屋面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装修工程、冬季施工、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等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拆等必须经公司机械部审核,总工审批;脚手架方案、质量、安全等创优方案必须经质安部审核,总工审批。所有公司审批方案均应在公司备案。
9、装饰装修各分项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经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验收合格后展开。
10、各项目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
工质量管理、验收。(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配套质量验收规范)。
11、发生质量事故,项目必须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发生经济损失800元以上质量事故,必须当日报公司质安部;发生5000元以上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应制定处理方案。
12、公司每季度进行质量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项目部每项检验批施工前应对上一工序进行检查,每项检验批施工完应进行验收。
13、项目部每月25日向公司质安部报送质量报表。
二、安全方面1、各项目在开工之初,应制定该项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对安全管理目标按月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2、各项目部根据公司、各项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保证措施,根据文明施工目标制定创文明工地方案,文明工地方案应经质安部审核,总工审批。
1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司对项目进行一级安全技术交底。
4、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级安全责任岗位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5、各项目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两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会;班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6、施工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学习;新入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
8、落地式脚手架由项目进行验收,公司相关
部门监督;悬挑架、爬架等验收公司质安部、工程部参加首次验收。
9、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公司工程部、质安部应参加验收,如:高支模工程、基坑支护等;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应由机械部、质安部组织验收。
10、高支模、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安全防护、中小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项目应组织验收。
11、各项目必须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现行国家安全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如: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2、发生安全事故,项目必须按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进行,发生轻伤事故或安全较大未遂事故,必须当日报公司质安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3、公司每季度进行安全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抽查,组织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不定期安全巡查。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日常进行安全巡查。
14、公司对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有:口头整改、下发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罚款等四种形式,对违章违纪行为以及安全较大隐患的可以按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直接进行处罚。项目部也应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管理。
15、各项目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符合公司安全奖励p的相关人员,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16、项目部每月25日向公司质安部报送安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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