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的规定

时间:2021-07-21 09:38:2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2001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1994年下发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对沛城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
  
  2、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科通知,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开窝通知单,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编写,签字上报。
  
  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
  
  四、作业规程修改: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作业单位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技术科主任工程师进行初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总工程师决定传阅或会审。
  
  2、一般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当班应急临时作业规程,工期不超过1天的作业规程,由安监站及矿值大班审批即可。
  
  4、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区长、技术员、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通风(科)工区工程师或区(科)长、机电科工程师或科长、安监站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总工、矿长。逐级签字的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
  
  5、机、运、通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区(科、队)长、单位技术负责人、生产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技术科专业分管、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总工。
  
  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两日(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区、队、科长组织,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工前会上必须由工区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
  
  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
  
  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
  
  3、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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