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0:1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省指挥部设在省公安厅。
  2.2 日常办事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 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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