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监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04 09:10:39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全线监理工作,加大现场监理的管理力度,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结合公司对监理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及目标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江口至瓮安段建设项目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及奖罚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项目公司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监理工作考评原则:以实现监理优质服务为目标,以现场考核和实测为依据,通过奖罚办法,奖优罚劣,达到提高监理工程师整体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节监理工作考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监理工作考评强制性标准包括监理纪律,背离合同行为以及监理人员更换、设施设备配备的强制要求。 第六条监理工作纪律 1、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2、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 3、严格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 4、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人。 5、严禁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业主利益。 6、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严格后果。 7、严格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8、严禁拒不执行业主指令或欺骗业主。 9、严禁接受承包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 10、严禁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 11、其他情节严重的各种违约行为。 第七条严禁发生由于监理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背离合同事件。 第八条为确保监理合同的正常实施,监理单位所有人员在合同期间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变更后的监理履约名单应附后) 第九条监理单位投入现场的设施设备必须满足监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不得出现因设施设备的不到位而影响监理工作。(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开展的设施设备投入名单附后) 第三节监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第十条成立安江公司监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郭伍军 常务副组长:孙术学 副组长:周若来 成 员: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安全环保部、技术咨询部、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部,负责监理日常管理及考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考评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十二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监理资料,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宣传工作,公司综合评价九大部分,实行量化打分考评监理单位的综合工作水平。具体情况见监理工作质量考评表。 第十三条分项考评的扣分一般不超出分项考评的规定分,但当某一分项考评不合格的情况发生多次,将追加考评扣分。 第十四条工程检查 项目公司在对驻地办的日常检查、监督中,将随机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抽验、复查,以考核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状况。项目公司日常检查作为监理考评检查的一部分,按30%计入考评得分。 第十五条资料审阅、报表审查 项目公司在驻地办或施工现场,随机查阅监理资料,考核监理资料的完备和及时性。 项目公司对驻地办按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审查,以降低监理错误报表的返工率。 第十六条跟踪检查 项目公司对驻地办的关键性工作或出现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借以评价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度。 第四节考评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对各驻地办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对驻地办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季度综合考评:综合评分在90以上(含90)的驻地办将被评为优胜驻地办,奖励驻地办8万元,奖励高驻、副高驻个人1万元、8千元,并授予优胜驻地办流动红旗;综合评分在80-90(含80)分之间,奖励驻地办5万元,高驻、副高驻个人5千元、4千元;综合评分在70-80(含70)分之间,处罚驻地办3万元,处罚高驻、副高驻3千元、2千元;综合评分在60-70(含60)分之间,处罚驻地办5万元,处罚高驻、副高驻5千元、4千元;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驻地办处罚8万元,处罚高驻、副高驻1万元、8千元,约见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连续三次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驻地办,单位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更换高驻及主要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有关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年度考评工作:年度考评分值根据当期季度考评情况结合各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式为:年度考评分值=当年第一季分值0.2+当年第二季分值0.25+当年第三季分值0.25+当年第四季分值0.3。项目公司将对阶段目标考评第一名的驻地办进行奖励,对阶段目标考评最后一名进行处罚。年度考评分在90(含90)分以上且为第一名奖励30万元;年度考评分在90-80(含80)分之间且为第一名奖励20万元;年度考评分在90(含90)分以上且为第二名奖励20万元;考评分低于80分且为最后一名处罚10万元;其他情况不奖不罚。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季度及年度考评得分与施工单位综合考评名次挂钩,监理单位监管施工标段综合考评得分前三名,每标段增加总分1-3分,监理单位监管施工标段综合考评得分后三名,每标段减少总分1-3分,以促进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一本办法由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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