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考试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09 11:3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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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检验公司各岗位人员对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核定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评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营造企业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推动企业职工与企业共同进步,形成企业岗位知识积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含公司车间员工、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分公司领导、高层领导)。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岗位考试
(一)岗位考试的内容
1、列入岗位考试内容的应知部分包括岗位应知的行业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知识等;

2、列入岗位考试内容的应会部分包括岗位应会的作业方法,工作流程,专业知识等。

3、应知应会知识由各部门依据各岗位性质和实际需要,编制科学、详细、对岗位技能提高具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修订。

(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

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采用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部门对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岗位再培训、专业培训、自学等方式。

(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方式

1、为检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程度,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各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考试。下一级岗位的考试题目由直属上级(部门)依据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建立试题库,人力资源部从试题库中抽题编写具个性化的试卷。

2、常规性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检验培训效果的考试一般在培训结束后半月内依据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考试。

3、以作业为主的普通员工、技工考试以考察对应知应会的专业技能掌握和动手操作能力为主,辅以基本理论考核;

4、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以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基础、专业理论考察为主、辅以前沿技术动向了解;

5、基层管理人员考试内容以考察对所管理工段或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为主,同时考察对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掌握程度;

6、中层管理人员考试内容以考察对管辖部门专业知识、专业理论掌握情况为主,同时考察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案例的剖析;

7、高层管理人员考试内容以考察对行业信息、行业知识、前沿信息掌握为主同时考察管理理念、管理方法、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的考核。

(四)岗位应知应会考试结果的处置

1、岗位应知应会知识考试为岗位入职的必要程序。

2、公司所有新员工入职都必须经过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学满规定的课时后,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考试。只有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入职。考试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可办理入职手续;补考不合格取消其入职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或应聘公司同类工种(职务)。

3、公司安排的专业培训或自行申请的外出培训,在培训完后半月内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考试。

4、公司安排的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可申请补考一次。从考试日起到补考合格日止,拿岗位80%工资。补考不合格,由人力资源部酌情调换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标准。

5、自行申请的外出培训和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出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6、对拟任职人员除进行岗前任职公示外,必须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前综合能力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取消任职资格。

第四条 岗位考核

(一)岗位考核时间:岗位考核结合半年、年度述职工作进行。

(二)岗位考核方式:岗位考核采用360度方式进行,必须包括同级、上级、下级(服务对象)对其的考核评定结果。

(三)岗位考核内容为:任职资格(20分)、应知应会知识掌握(40分)、半年或年度的工作绩效评定(40分)。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考核体系的改进和维护。

第五条 岗位考评

(一)岗位考评包括基层管理人员考评、中层管理人员考评、高层人员考评、部门职能履行情况考评四部分组成。

(二)员工工作绩效考评由各部门依据岗位实际自行编制。

(三)岗位考评由网络中心将考评条款列入电脑软件,实行不计名方式针对部门、个人,依据考评内容(主要是部门职责以及岗位职责)和评分标准进行不计名的打分评定。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考评结果进行一次汇总。

(四)考核结果报公司管理组、被考评对象的上级部门领导。

(五)对于考评结果影响任职条件的,由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综合拟定处置措施。

(六)对于考评结果中反映道德品质不良、有腐败行为的,报送公司问题处理小组查实后依据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第六条 方案制定与实施

(一)岗位应知应会的考试、考核、考评具体执行方案由人力资源部以及公司管理组共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督促各单位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对各单位的执行结果进行跟踪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组根据考试、考核、考评的结果反映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考核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管理组共同制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试行(根据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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