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通则

时间:2021-08-05 09:11:30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 目的
1.1 为保障进入接触轨(供电第三轨)区域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人员与设施的安 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事故,确保员工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系 统设备的正常运转、客车行车和调车安全,依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管理 要求,特制定本通则。

2范围
2.1 本通则适用范围为公司范围内正线、 辅助线及车辆段、 停车场内所有线路为接 触轨供电的接触轨供电区域。
2.2 适用于进入 DC1500V 接触轨区域的的所有人员(含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 。

3定义
3.1 接触轨:供电第三轨,供电电压为直流 1,500 伏(DC1,500V)。
3.2 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洗车线、试车线等 包含接触轨设备的区域。
3.3 外部人员:本公司以外的相关工作和访问人员。
3.4 外部作业人员:从事安装、调试、维护等作业的外部人员。
3.5 大风与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预报或实时报告为准。

4职责
4.1 安全技术部
4.1.1 负责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1.2 负责监督本通则的执行情况,并应定期完善本通则。
4.2 培训部
4.2.1 负责本通则的培训与考核,组织安排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 全教育。
4.2.2 负责本通则的培训合格证发放,颁发接触轨区域员工的《接触轨安全培训合 格证》及外部作业人员《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 。
4.3 车务部
4.3.1 负责车站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3.2 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3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4 车辆部
4.4.1 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2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 维修部
4.5.1 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2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3 负责制定《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 。
4.6 各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落实本通则。
4.7 员工
4.7.1 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
4.7.2 有责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5接触轨安全教育
5.1 接触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5.2 本公司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5.2.1 接触轨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5.2.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接触轨区域员工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者颁 发《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
5.2.3 对于刚开始参加上线作业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上线作业的人员;中断上线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重新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事前要进 行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3 外部人员接触轨安全教育
5.3.1 所有需要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在进入接触轨区域之前必须接受接触 轨安全教育。
5.3.2 培训部负责外部作业人员的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 《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没有取得《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 合格证》的外部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接触轨区域。
5.3.3 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 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5.3.4 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 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 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6接触轨安全管理规定
6.1 通用安全规定
6.1.1 未向行调(或 DCC 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禁止任何人进入接 触轨区域。
6.1.2 进入接触轨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行走。 6.1.3 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本公司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外部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
6.1.4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包含客车及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或绝 缘靴) 。
6.1.5 必须假设接触轨经常带电。在未能确定接触轨是否断电的情况下,进入该区 域人员应小心触电,如需进行维护施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电或者小心 施工。
6.1.6 任何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 距离不得小于 700 mm。
6.1.7 如果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定期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 轨距离小于 700 mm,接触轨必须停电并验电接地,同时分段隔离器隔离并采 取上锁保护。
6.1.8 未向行调(或 DCC 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不得在接触轨设备 7 米范围内使用起重机。
6.1.9 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轨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 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 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6.2 安全警示标志
6.2.1 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 20 m /处。
6.2.2 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牌。 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6.2.3 车场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 “当心触电”等警示 牌,试车线、出入车场入口处树立《 安全须知》 。
6.2.4 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 牌。
6.2.5 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 门下线路。
6.3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
6.3.1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按照规定定期检验,同 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首次使用前必须经合资格的 机构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及有效期标记。
6.3.2 使用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台帐及定期安全性能检查制度,有专 人负责,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
6.3.3 在使用前须进行认真检查试验:日常由工班长班前检查试验确认,使用前再 由施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作业人员检查试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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