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06 09:19:4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项目部、 所属各施工队、 各协作队。
3、 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输任务完成。
3.2.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3.2.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3.2.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3综合办公室、各施工队职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3.3.2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每周一应组织一次,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3.3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3.3.4 按计划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作好相关记录。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3.5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的资料,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3.3.6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作好车辆调度记录。
3.3.7 履行“交任务必须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辆、路况、人员素质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派车人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3.3.8 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3.9工程救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3.3.10 不安排私车公用及公车私用。
3.3.11长期外派用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3.4 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2管理维护好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3.4.3按照项目部要求对本部门人员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3.4.4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驾驶员职责
3.5.1 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5.2 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5.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3.5.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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