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

时间:2021-09-06 08:56:0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支护方式、施工工艺和预见可能问题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开工。无作业规程或不经贯彻签字严禁开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按规程作业罚款100300元/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罚款50100元/次/项。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或不合格的工程,要勒令施工单位停止生产并对其进行5005000元的处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当掘进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补充修改安全措施。
6、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井巷工程需要变更设计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并报生产科,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研究确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前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否则变更工程不预结算。重大变更必须经矿业公司批准。
7、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发现不经钻探或不按要求进行钻探,进行掘进作业的罚款50200元/次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8、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通知书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禁止进行贯通工作。
9、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的工程进度标注在图上,便于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10、由生产科负责,每周对在施工的锚网巷道或巷修中的锚网巷道进行12次锚杆(锚索)拉拔和预紧力测试。
11、对拉拔和预紧力测试不合格的进行处罚(执行处罚标准),不合率达到20%时,对所测试段巷道不予结算,并进行100800处罚,直到整改合格后方予已结算。
12、检查方法采用日检、旬检和月末验收或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检由相关科室人员及矿领导随机进行。旬检由矿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月末验收或竣工工程验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13、单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品,一次验收为不合格品不予结算,经整改成合格品结工程量的80%,整改成优良品结工程量的95%;一次验收为合格品结工程量的80%,经整改成优良品结工程量的95%;一次验收为优良品结工程量的95%。
14、没有完成当月作业计划的施工单位,按实际欠作业计划的部分进行处罚,欠多少在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中扣除多少。
16、由于工程质量、空顶时间长、空顶距离大等原因导致冒顶的责任事故,对施工单位进行20005000元的罚款,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冒顶事故,逾期视情节进行一定额度的第二次处罚,处理冒顶的材料、工资费用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17、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工作或需要增加的辅助工程,消耗的材料、人员工资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18、凡是指定的整改工作或增加的辅助工程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执行已制定的标准或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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