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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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 掘

1、总回风巷冒顶、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30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冒顶罚款200元。
3、掘进工作面安排外面扩修,扩修点有人作业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机尾出现人造跳台罚款200元。
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罚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机尾无盖板、盖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9、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
10、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款1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200元。
11、在铲斗下检修时,铲车不加安全销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罚款200元。
13、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同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综掘机安全设施不齐全而开机罚款100元。
15、综采工作面出现死架,每架罚款100元。
16、π型钢工作面在本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罚款100元。
18、顶空超过规定每棚罚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处罚款30元,倒架、挤架、错差超限每处罚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帮或空顶每棚(架)罚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罚款100元。
22、岩巷耙斗机缺腿、无护栏罚款100元,无照明灯罚款50元。
23、皮带运输机常过人处无过桥或行人通道罚款100元。
24、采面机头、机尾打压柱,每少一根罚款100元。
25、岩巷工作面积碴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储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进工作面超过50m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罚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过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罚款50元。
29、综采工作面设备不按规定使用水冷却罚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50元;管路漏液每处罚款20元。高压水管用铁丝连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规范每个罚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罚款50元。
32、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罚款30元。
33、老塘侧提前摘柱每根(不能连续摘两根柱)罚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罚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撑拉杆、缺肩口垫每棚罚款20元。
36、超前支护柱、梁不成直线每米罚款20元。
3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每根罚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20元。
39、漏帮、漏顶、断梁、折柱没有及时处理每根(处)罚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罚款50元。
41、掘进工作面贯通前20m没有下达通知书罚款100元。
42、π型钢梁移架后煤墙侧不及时站柱每处罚款30元。
43、老塘侧不闭帮或闭帮不严造成窜碴、流矸每处罚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罚款30元。
45、岩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罚款50元。
46、锚喷巷道露筋每处罚款50元。
47、巷道赤脚每米罚款50元。
48、岩巷水沟滞后每米罚款30元。
49、掘进头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每个罚款50元。
50、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款50元。

第二章 机电运输

51、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5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人为造成停电停风的,每超1分钟加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款1000元;氧气和液化气瓶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罚款100元。
54、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款1000元。
55、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口松动每处罚款50-200元;发现有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罚款1000元。
5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罚款100元。斜坡拉车车翻或车上坠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7、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罚款500元。
58、机车闸失灵继续开车罚款5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9、绞车纲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
6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罚款200元。
61、不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坏不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62、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罚款300元。
64、斜坡运输材料或设备时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随意滚动运输罚款200元。
65、设备转动不良造成磨擦冒烟罚款200元。
66、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款200元。
67、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68、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或没有防爆合格证而下井罚款200元。
69、小斜坡超过20m无固定信号罚款200元。
70、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1、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罚款200元。
72、用铜、铝、铁等物品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
73、主副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款200元。
74、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订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门与信号控制回路不闭锁罚款200元。
76、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专人看守罚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无护栏或篦子罚款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8、运输设备不按要求安装信号或信号不完好而使用罚款100元。
79、电机车无照明罚款100元。
80、电机车顶车不减速罚款100元。
81、井口与车房无直通电话或电话不通罚款100元。
82、过流整定不合格每处罚款100元。
83、无轨道强行拉车罚款100元。
84、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款1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85、绞车固定不牢固罚款200元;缺点杆每根罚款100元;绞车坡不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使用专用点杆每根罚款50元。
86、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罚款50元。
87、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罚款50元。
88、钻场、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款50元。
89、晚上门灯、路灯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10元。
90、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绳发圈、缺顶丝或基础螺丝松动、松绳、上垛一项罚款50元。
91、运输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没有护罩罚款50元。
92、轮罩缺固定螺丝每个罚款50元。
93、井下换下来的钢丝绳不及时运到平地每处罚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罚款30元。
95、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罚款30元。
96、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罚款30元。
97、矿灯不完好每盏罚款20元。
98、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罚款10元。
99、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限,接头无夹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每处罚款20元。
100、上、下山轨道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个罚款20元。
101、矿车缺轴销每个罚款30元。
102、主、副井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20元。
104、皮带缺托辊或损坏托辊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正常每个罚款2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5、风井主扇停运后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罚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环风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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