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18:35:0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各村(居)、机关相关科室:

为切实抓好全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珊瑚镇“散乱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珊政发(2018)14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专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整治时间、整治责任、任务销号、责任追究,通过一系列举措,坚决打赢污染攻坚这场硬仗,确保全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整治标准

猪鬃加工企业:严禁使用燃煤锅炉,严禁使用产生污水的脱毛洗水的设备和装置,场地内外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有环评或环境备案手续。

家具生产企业:有安全生产、环境审批手续,纯加工家具的企业有除尘装置,对有油漆工艺的,有除尘、除气味装置。

大理石切割作坊: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废水集中收集妥善处理。

砂石码头、商混企业:整治“六到位”,有安全生产、环境审批手续。

浴室、豆制品企业:严禁使用燃煤锅炉,集中收集废水,无直排现象。

纺织企业:有隔音、防尘装置,有环境审批手续,无噪声扰民。

猪鬃产品、食品加工企业:严禁使用燃煤锅炉、严禁废水外排,有环境审批手续。

二、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整治不到位的实行“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直至关停取缔。

三、整治时间:2019年3月30日前。

四、整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分工镇干为责任牵头人,负责本分工村“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督查指导。

五、任务销号:凡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填写任务清单销号表,经镇分工到村负责人、分工镇干、支部书记签字盖章,一企一表,并附整治前、整治后的对比照片后,报镇环保科备案核实。

六、责任追究:镇纪委定期督查,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散乱污“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推进工作不力或者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以上通知,希各村(居)认真对照整治标准要求、责任清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整治,确保按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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