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7 12:5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在我市全面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衡阳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撤县设市十周年庆典为契机,以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衡阳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为载体,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不断推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思想教育深入细致,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社会服务优质,社会风气良好”的要求,通过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逐步提高,力争在2008年我市跻身省级文明城市行列;在2006年力争2个社区、1个村镇分别进入衡阳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行列;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每年力争2个村镇、2个社区进入衡阳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行列,1个村镇进入省级文明村镇行列。

三、创建任务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1、3月上旬,召开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衡阳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2、从3月份起,市电视台开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栏,对我市开展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3、印发宣传资料。要把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标准、《文明市民守则》、“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文明创建宣传资料印发给广大市民。

4、市文化局、市文联等单位要用版画、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宣传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5、要组织动员教育局、老年大学、歌舞剧团、东风晨练队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编排关于创建工作的专题节目,走进社区、走上街头、下到村镇进行宣传演出。

6、要办好文明市民(村民)学校。各个社区、市直机关单位和村镇都要创造条件兴办文明市民(村民)学校。文明市民(村民)学校要做到“五有”,即有班子、有场地、有经费、有教学计划、有经常性的活动。市文明办要对文明市民(村民)学校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加大建设管理力度。

全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衡阳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标准,抓紧制订和实施各项创建工作方案,在2005年“百日整治”活动中各职能单位已出台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抓紧落实,切实加大城市、社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秩序整治管理力度。

(三)加大各项活动开展力度。

1、市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弯腰”活动,上街头、进社区拣拾废弃物,使中小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影响教育市民不乱丢乱扔,促使城市卫生进入良性循环。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各单位和各乡镇开展文明商店、文明机关、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和“十星级文明户”等“文明细胞”工程创建评比活动。

3、要在全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直各单位、各居委会每周星期五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市民走向街头、广场、社区搞卫生。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组织举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培训班和争做文明市民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这些有效途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市民的创建意识,丰富创建知识。

四、创建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市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政委:肖长河(书记);组长:胡丘陵(市长);成员:周国佑、刘解成、周耀发、廖伦龙。下设办公室,由周国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市文明办、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市政处、环卫所、教育局、城市监察大队、环保局、文化局、文联、园林处、广电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房产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利局、防疫站等相关职能单位为创建办成员单位。创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查和调度。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要抓好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创建,夯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基础,确保我市在2008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规划,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要把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

3、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为促使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创建领导小组将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每次单项活动结束后定期进行总结,年终要进行总结评比。各村镇、各单位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市委、市政府将对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村镇和单位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行业、各社区和所有经营户,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按要求达标的,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没有达标的视其情节,对行业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社区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免职处罚;对各类经营户建议职能部门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证照的处罚。

4、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文明创建活动要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创建工作正常运转。要重视加大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社区、村镇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政府策划、市场运作”的方法,解放思想,广开渠道,多方融资,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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