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县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2-05-18 12: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加强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村民建房热情不断高涨,科学引导村民依法用地,已成为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现就加强我县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农民建房的基本情况

我县国土总面积为1796平方公里,总人口65.4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4.83万人,农村总户数139643户,农村住房总栋数19.56万栋,总建筑面积2575.7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3206 栋,建筑面积867.02万平方米;平房142380栋,建筑面积1708.73万平方米。其中土坯房68460栋,建筑面积558.63万平方米。据调查自2002年农村税改以来,全县农村新建住房6472栋,用地面积68.57万平方米。

二、农村建房存在的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自农村税改以来,农村随意建房、无序建房现象不断增多,调查发现,我县农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居住分散,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一是居住分散。目前,全县大多数村组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尤其是我县北部山区,由于村庄布局分散,大面积连片农田减少,加之农民进城和房屋搬迁后空宅基地荒芜现象严重,部分村落出现了房屋空置的“空心村”现象。二是一户多宅现象突出,部分农户在新房建好后不拆除旧房,或借口分家将旧宅基地留给老人居住。据统计,目前我县农村一户多宅的约有27329户。三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批自用、乱占滥建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我县2002年农村税改以后,村民曲解国家农村土地政策,认为只要是农村建房,无论是什么情况只交5元钱就可随意建房,更有甚者,不经村组同意、国土部门现场放线,就随意破土下脚建住宅,有的还乱占基本农田和耕地。上述状况的出现,除了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外,还带来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土地纠纷不断、上访事件频发的现象,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

2、规划意识差,建房随意无序现象普遍。一是部分村民不依规划随意建房,有的在交通要道、林地和承包地上建房,呈现“遍地开花”的零散格局;二是部分村民建房随心所欲,新建房屋前后高低不一,方向各异,少数村民甚至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三是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临时用房建设混乱。全县农村大多数居民主建筑内部没有建造厕所、工具房等功能性房间,而是随意搭建辅助用房,既影响美观,又浪费土地。

3、建房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当前,全县大部分农村住房建设布局不合理,形式单一,功能落后。不仅浪费土地,也给采光、通风、排水、出行留下隐患,容易引起邻里纠纷和矛盾。此外,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村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配套设施共享性差,电线乱搭,污水横流,牲畜粪便遍地,蚊蝇成群,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和农民按规划集中建房的积极性。

三、原因分析

1、执行用地规划的合力不够。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主要靠基层国土所执行和监督检查。现阶段,国土所人员少,工作量大,主要管理农民个人建房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是否依法报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仅凭国土部门一家单打独干,乡(镇)村组和有关部门重视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合力。

2、宣传力度不够。农村村民思想认知存在误区,规划用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更有少数农户在建房过程中破土要看日子、讲迷信、讲风水、守祖业,特别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民建房收费以后,大多数农民走进了“农民建房谁也管不着”的误区。

3、执法监管不力。一是执法难。近年来,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现象日益突出。乡(镇)政府村组干部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于违法用地的建房行为只能是说服教育,而无权处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用地现象发生。由于类似现象较为普遍,法不责众,国土部门依法拆除难度大,容易激发农村矛盾和群体性上访,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二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村组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具体管理操作办法不熟悉,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无法正确及时的指导农民建房,在处理违法事件时无法做到依法有理有据,有效监管。三是少数基层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农村税改后,农民建房只收取工本费,村组干部热情不高、力度不大,更有的认为都是乡里乡亲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乱占乱建,在思想上放松了农民建房执行用地规划的管理。

4、资金投入不足。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也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现有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引导农民自发在规划点建房。目前由于财政转移资金有限,村组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对农户没有吸引力,加大了农民建房用地规划执行难度。另外,用地规划管理管辖范围广、巡查难度大,工作经费缺乏,也制约了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的落实。

四、建议及对策

农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长期不懈,结合**实际,对现阶段我县农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要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形式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和报批程序。教育广大农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让破除迷信、科学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依法依规建房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由全县统一组织一次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把乡(镇)、村组干部纳入培训对象。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理机制。建立县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抓,乡镇专班具体抓,村委会主任亲自抓,小组信息员上门抓的县、乡、村、组四级管理机制。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议由县政府制定出台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申请审批、管理监督、执法处罚等具体办法,由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负责业务指导。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农民建房用地规划执行情况纳入乡(镇)村委会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明确责任,细化奖惩措施,严格兑现,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四是建立约束机制。建议在农户办理建房手续时,由农户与各村签订按规划建房协议,用责任机制约束农户按规划建房。

(三)强化管理措施

1、强化村组干部责任意识。明确村委会为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主体,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要协助国土所负责辖区内农户建房的现场踏勘、规划初审和材料上报,对辖区内出现的未批先建或乱占乱建等不按规划要求建房的,及时制止并上报情况。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格追究责任。

2、严格审批手续。把好建房用地审批关。农户新建住房必须由个人填报用地申请,国土所会同村组干部现场踏勘、放线定基、统一收集资料上报审批。要坚持“三到场”,实行“六公开”,即:审批前到现场查看农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选址是否得当;审批后到现场定桩放线;竣工后到现场检查验收,看是否按批准文件用地;建房条件公开、用地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验收发证结果公开。

3、简化办事手续。国土所要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农民建房申请,缩短办证时间,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在非耕地建房的,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农民建房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和科学指导。

4、控制一户多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房产交易,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对拆旧建新农户限时免费审批,对“拆一补一户”优先供地等措施。

5、完善基础设施。整合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和高产农田项目建设、低丘岗地项目,加大对村庄居民点的交通、通讯、饮水、能源等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户向居民点集中,规范建房。

目前,我县农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点大面广,我们国土部门面临压力大、任务重,对广大农民建房户宣传教育,科学引导,规范管理,理顺秩序的责任重大。如何正确指导村民、教育村组干部,宣传国土法律法规,达成全社会共识,任重而道远。把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工作落到实处是我们每一名国土干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我们国土部门必须长期坚持、持之以恒研究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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