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0 08: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化刑事和解的改革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做好释法说理、调解疏导等工作,XX市人民检察院有效地开展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工作。为使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着力深化检察改革,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工作宗旨

   检察机关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共同目的。XX市人民检察院,开创新的工作模式,本着化解矛盾纠纷、挽救教育案件当事人的精神开展工作,对被害方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感化案件当事人,力求案结事了。为创建法治、平安、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三、调解、以案释法工作的内容

(一)调解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凡是基于上述规定要求民事赔偿的,都应纳入调解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要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凡是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普通侵财类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纳入调解范围。

(二)以案释法的范围

   以案释法是根据不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向案件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分析犯罪原因、以提高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促进犯罪嫌疑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老年人犯罪案件;

3、轻伤害案件;

4、其他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

四、调解、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方式

1、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由XX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具体承办,相关活动可以在工作室内进行。

2、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调解或者进行以案释法工作的,经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后,方可进行。

3、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法律知识讲授。

4、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不认为是犯罪,决定不予提起公诉,但是可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可以从中调解,促进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以免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5、对调解及以案释法工作采取考核制,考核方式以当事人书面反馈与调查当事人相结合。通过考核,了解当事人满意度情况并及时反馈。

六、经调解达成协议案件的处理

    1、对于轻伤害案件,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

    2、对于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

    3、对于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建议审判机关从轻处罚。

七、附言

    做好检察监督、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它需要不断的努力,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普及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让法律深入人心,为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是检察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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