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联合调解机制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2-05-25 09: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所处环境的深刻变化,劳动争议进入集中显性爆发阶段。XX作为一个高度工业化、外向化的区域,如何在新形势下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尽快构建行之有效的新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构建创新型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对促进区域稳定,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XX区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背景
  一是区域经济和劳动力结构造成劳动关系潜在压力。XX经济以外资和民营经济为主,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不够平衡。同时,我区户籍人口为36万人,而在册外来务工人员达47.7万人,是全市第一个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县(市、区)。相对而言,外来务工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流动性较大,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易发人群,并且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习惯于“抱团”诉求利益,劳动争议极端化、群体化表现特征较为明显。从2008年全区劳动争议案件主体看,外来务工人员超过90%。
  二是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劳动争议案件激增。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提高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降低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成本,劳动者权益意识进入“高涨期”。另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裁员、降薪等现象,劳动关系进入“敏感期”。两大因素在客观上迅速激活了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使劳动争议案件快速上升、显性爆发。
  三是传统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按照原有调处模式,劳动保障、法院、信访、工会等部门均承担了一定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调处资源分散各处,存在多头申诉、多门受理、相互牵制、相互推诿的现象和“重处置、轻预防”的倾向,导致维权成本高,调处效率低,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维权,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而调处力量相对不足,大量案件难以得到及时调处,致使不少矛盾累积、扩大、激化,严重影响到调处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我区有关部门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3732件,同比增长69.6%,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2694件,增长105.8%。2009年年初,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已排至 10月份。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区信访局接待劳资纠纷来访133批共1041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6批共881人次,法院受理劳资纠纷案件575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到我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已势在必行。我区自2007年即着手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设立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调解网络的设想;2008年,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试行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2009年3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信访局、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予以集中,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并出台《关于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保障。
  二、XX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运作模式
  我区构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总体思路是: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全面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等各方资源,以建立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组织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村(社区)和企业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础,形成快速、灵活、高效、经济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化解机制,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体是实行“12345”运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
  一个中心,即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信访局、法院、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的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参与,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并聘请专职律师任调解员,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区总工会维权中心也统一入驻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做到三位一体、集中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诉讼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两种机制,即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一方面,把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争议苗头,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专门出台《XX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信息收集报送网络,明确各基层工会主席为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联系人,凡本单位出现劳动关系紧张或发生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苗头时,必须向上级工会报告,确保从源头掌控信息,提前发现苗头隐患,及时介入协调处置。如2009年4月份,在通过信息渠道获知某日本知名化纤企业将整体裁员的信息后,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及时主动介入指导企业完善裁员方案,有效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企业裁员后只有一名员工申请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另一方面,把建立依法调解机制作为提高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制订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规则、工作规程,明确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及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的工作职责,对劳动争议咨询、申请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跟踪,事事有回应、有结果,努力建立反应灵敏、调处有力、运转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三项制度,即裁前调解、两级值班和分级调解制度。根据XX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制定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一是坚持“裁前调解”制度。本着“调解自愿”的原则,对每一件案件都尽可能平衡各方关系开展裁前调解工作,促成了不少案件调解成功,既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又缓解了仲裁业务压力。二是实行“两级值班”制度。即调解员日常值班制度、部门领导和专业法律顾问定期联合值班制度。日常值班负责日常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咨询、申请、调查和处理。区总工会、劳动、司法三个部门负责人每周一天与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待值班,对一周内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协调。三是建立“分级调解”制度。即区层面成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街道(乡镇)层面成立综合调解办公室(今年统一改为分中心),企业层面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多级联合调解,做到“统筹协调,有分有合”。
  四大职能,即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承担调解、指导、咨询和宣传等四方面职能。一是调解全区劳动关系矛盾,妥善、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二是指导街道(乡镇)和企业做好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提前介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三是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四是结合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充分发挥四大职能,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不仅着力于案件本身的调处,更着眼于建立调解长效机制,在调解过程中增强企业主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五类方法,即简易、一般、复杂、前期参与和指定等五种调解办法。一是简易调解。对于争议事实较为简单、涉及人数较少的案件,联合调解中心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双方同意自行解决,即对此案结案并跟踪回访处理结果。二是一般调解。对争议分歧不大、但需调查取证的案件,经调解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同时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三是复杂争议调解。对法律关系复杂、争议分歧大、争议当事人多、影响面广的案件,迅速深入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联合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调解处理。四是前期参与调解。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指导,主动了解基层情况,掌握劳资信息,在劳动争议初露端倪时,会同街道(乡镇)和企业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参与企业裁员、工资协商等重大方案的制订,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五是指定调解。为方便当事人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对无政策连带性的一般性案件,由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指定相关街道(乡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取得的初步成效
  我区以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为龙头,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较为有效地整合了各方调解资源,打破了各部门封闭运作、各自为战的调解壁垒,确保不同部门职责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有序、联动运转,对于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区自2009年3月16日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以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呈现“一提高,三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效率明显提高。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一年来,共接待职工1504批次,计2456人次,立案调解1061件,成功调解945件,调解成功率约90%,涉案金额达427.8万元。同时,相对于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形式处理劳动争议,采取柔性化的联合调解模式对于劳资双方在感情上更易接受,可有效地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在成功调解后,劳资双方达成谅解,并进一步巩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互利共赢。
  二是劳动仲裁、劳动信访、法院压力明显下降。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1231件,比2008年同期相比减少48.5%;全区发生劳动争议信访65批、478人次(均转交调解中心处理),同比减少50%以上,群访人次大幅下降;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件,同比下降40%。劳动仲裁、劳动信访、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数急剧增加的局面得到有效遏止,并在国际金融危机重大影响时期实现明显下降的良性态势,一批劳动争议不稳定因素也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我区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也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2009年8月31日,全市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XX召开;2010年3月15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就此事作出批示;省、市领导都对我区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做法作出了批示; 2010年3月30日,全省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现场会又在我区召开。
  四、劳动争议联合调处彰显工会优势
  我们感到,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牵头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能有效淡化调解组织的行政色彩,柔性化的调解模式更容易被劳动关系双方所接受,工会组织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彰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上,工会组织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第一,职能优势。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联系最紧密,关系最密切,一直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同时,工会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机统一,也得到企业的信任。劳动关系双方的信任是做好工会工作的良好基础。
     第二,网络优势。我们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不断加大工会组建和吸引农民工入会的力度,工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着力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在企业组建工会的同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推行街道(乡镇)、村和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全区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000多个,街道(乡镇)、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80个,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
     第三,平台优势。工会维权帮扶中心作为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工会组织特有的工作平台和工作品牌。把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构纳入工会维权帮扶中心,拓展了维权帮扶中心的功能,形成维权帮扶、争议调解、劳动仲裁立体工作态势,使工会维权帮扶中心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这是工会与其他组织相比所独有的优势。
  五、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几点体会
  (一)上级的关心支持,是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重要支撑。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构建起一整套比较科学、合理、系统、可行的联合调解机制,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对此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协调、推进,在办公场地、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全力保障,确保新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有效运行。市领导和市总工会、劳动、司法、信访等部门多次到我区调研,对改革的各个具体环节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坚定了我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信心和决心,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全国总工会法工部和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也对我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进行了具体的考察、调研和指导,使我们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力。
  (二)资源的有效整合,是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根本保障。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部门多、法律性强、辐射关联性大,且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调处依据、程序和制度,因此,构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充分整合调处资源,明确组织架构职责,重新构建流程规则是关键所在。为保证调解实效,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协调、工会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充分依托工会组织劳资双方相对认可、调处相对柔性的特点和劳动、司法等部门丰富的调处实践经验,组建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完备的制度将分力汇聚成合力,形成各方配合、共同协作、高效顺畅的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
  (三)运行的规范有序,是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必备基础。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重实践的调解员队伍,善于捕捉苗头性信息,善于发现矛盾症结所在,善于找准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促进劳动争议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诚心帮助、公心调解、细心关注”的“五心工作法”,多换位思考和双向思考,努力疏导过激情绪,控制矛盾升级,尽可能地采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争议,树立联合调解的公信力。
  将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区司法局调解资源充分整合,实现“12345”运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有效地打破了部门间封闭运作、各自为政的工作壁垒,确保了调解职责在统一规范平台上有序、联动运转,提高了调解效率,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利益、实现了双赢,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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