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再思考

时间:2022-05-22 11:0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再思考

 

 在构建和谐铁路企业的新形势下,加强对铁路特殊岗位的监督日益处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议程。铁路特殊岗位系指直接掌握权、钱、物的岗位。铁路系统掌管车皮、车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工程结算、财务管理、用电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岗位是经济犯罪的高发、易发岗位,被称为“特殊岗位”。这些岗位往往具有某种管理的权力。从大处出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从铁路企业“特殊岗位”看,权力是上级组织赋予的,必须对企业负责,必须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广大旅客货主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此,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是当前一个亟待研究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 现阶段对铁路特殊岗位监督中存在的三个薄弱环节

1、监督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和职工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监督的方针、原则领会不深,对待监督的态度不够端正,监督意识薄弱。具体表现一是不能自我监督即自律。有的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错,看不到自己弱点和不足,有的认为自己能在这些重要的特殊岗位工作,是领导信任、职工拥护的结果,因此有高人一等的感觉。有的认为是否开展自我监督是自己的事,同他人不相干。二是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提倡监督等于提倡别人对自己不信任,担心接受监督会影响个人权威,以致拒绝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工作效率,于是自觉不自觉的抵触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是在找茬整人,反感监督。三是不敢开展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受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丢了选票(包括民主评议票)。

2、监督机制不力。具体表现在一是监督制度执行乏力。一方面很多制度仅停留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应付检查,装璜门面;另一方面在执行中也变调走样,执行制度不到位。二是保障机制不全。制度制订的很详细,但执行难,落实不力,除了制度执行者本身的素质以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突出表现在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机制。

3、监督力度不强。具体表现在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不易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有的还没有设置配齐纪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即使有纪监专门机构和极少的专职人员,也没精力去监督那么多的特殊岗位。其次纪监部门的人员专业知识也不够全面。铁路企业的纪监部门监督和检查办案手段也缺乏。二是财务和审计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铁路内部往往是上级同业部门派员监督,极少社会监督。三是其它监督没能形成合力。从表面上看,现在铁路企业监督部门多,形式也多。有工会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纪检路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但没有形成合力,大家都可以监督,也就是大家都可以不监督,工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出了问题谁都可以不负责任。

二、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对策

1、强化监督意识,形成良好氛围。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形成对铁路特殊岗位人员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对特殊岗位人员的监督意识。必须通过党纪、政纪、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铁路特殊岗位人员的监督是保证被监督人和反腐倡廉的需要,也是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促进自身进步的需要。激发监督和被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监督和被监督的满腔热情和强烈愿望,从而自觉地开展监督活动并接受监督。

2、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综合效果。一是要健全完善以铁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目前要充实完善纪检部门的机构,足额配备人员。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手段,形成有人去监督,有能力抓好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要抓好铁路财务和审计部门为主体的财务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特殊岗位和特殊科室的内部财务检查和财务审计。有必要的情况下,邀请路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审计师事务所对铁路特殊岗位和部门进行社会监督。三是以职代会、工代会监督为主要内容,形成以工会和职工为主体的民主监督,由职工对铁路特殊岗位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方式,感觉最直接,反应最敏锐。从厂(站)务公开这个意义上说,职工对铁路特殊岗位人员的监督更具有广泛性和实效性。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做好信访接待的同时,还需主动到职工中去,进行民情走访,民意调查,获取第一信息。

3、细化规章制度,强化执行监督。铁路企业各方面制度比较健全,如物资采购方面,从铁道部、铁路局到基层站段都已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关键是解决规章制度有没有得到落实,是否有效开展了监督检查。近几年铁路物资采购部门几起商业贿赂案的发生就与缺少保证制度执行到位的监督有关。虽然铁路系统内部早已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形式化,导致在一些设备采购过程中有机可乘。比如,铁路物资采购很少严格按照招投标公示制度进行,与业务单位可以一个人单独接触,采购部分设备材料可以一个人说了算。甚至在价格上可以随意变动。如供货商说原材料涨价了,原合同价格不能付货,采购部门负责人就可以随意提高合同的价格。在供货时间紧的时候,可以不招投标,随意确定供货商。在付款方式和时间上个人都有较大的自主权。上述行为都违背了物资采购方面的制度。由此可见,监督铁路特殊岗位人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重要性,要把执行制度过程全方位的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贯穿于执行制度的全过程。

三、强化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

一是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责任链。一旦铁路特殊岗位人员出现过错和违法乱纪问题,不仅仅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不力的责任。二是要强化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的到职到位,工作要克服重形式,轻实质;重两头,轻中间现象。三是要开展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对“三重一大”决策力、执行力效能监督的考核力度。四是要建立起对使用“特殊岗位”人员不当,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的引咎自责处分制度。健全完善职工群众定期评议铁路特殊岗位人员的评价制度等。只有真正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了,才能把铁路特殊岗位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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