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时间:2022-05-22 12:3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核,为财政支出预算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的作用,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拓宽评审工作范围,确立更好的管理模式及操作规程,成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现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开展工作起步时间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财政部尚未统一规定评审机构的设置,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而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办法,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呜”。  

我中心自今年2月份成立以来,我们采用政府制定政策,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核查项目36项,涵盖了今年的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水利项目、农业项目、教育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道路、桥梁项目、市政绿化、亮化等项目,审定投资额7568万元,审减和查出并扣除不合理支出500余万元,促进了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损失,起到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服务和把关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心成立时间短,各地财政部门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自己不同的评审重点及评审机构,目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存在职能定位不明晰,评审范围不广,评审机构建立不完善等问题,对于评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有一定影响,在当前财政评审工作越来越显示其出其重要性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非常必要了。  

  一目前评审任务是采用财政委托评审方式,造成评审机构工作缺乏计划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能自主确定评审项目,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评审时间与评审质量方面的矛盾很难协调。因此应出台有关财政投资评审法律法规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进行之中才会有更大的力度及社会支持度。作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只有正视现实找准位置,才能正确处理好评审机构与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全面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评审机构成立不久,社会知名度不够高,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有的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将评审机构等同于中介机构,认为我们是按评审核减额收费。有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清楚,评审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要不断地调研、协调,加之我们人手少、任务重,无形中加重了工作强度,延长了评审时间。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借助媒体如报纸、电视和有关专业杂志,通过介绍、宣传评审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来争取各级领导、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三评审范围不广。在委托评审模式下,评审范围很难真正落实,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没有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目前国家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二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建设项目;三是政府性基金建设项目;四是政府性融资建设项目;五是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六是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七是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项目。就目前的情况看,财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扩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因而拓宽财政投资评审领域、增加评审工作深度,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方面还有巨大潜力可挖。评审工作应从单纯为基建投资服务拓展到为财政大预算服务,专项评审涵盖了预算拨款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定额制订,效益评价、政策调研等方面。  

  四评审机构尚不完善。由于国家及各省市区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整体上尚未形成联系紧密的系统,职能设置尚未统一,评审机构管理形式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评审人员大多是临时聘请,人手少,专业不全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发挥,因此应该建立人才库及可随时抽调的专家小组,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对于一部分人也可以入编,以解决人员稳定问题,而对于评审机构内部应建立和完善评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各级复核制度,对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评审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五财政投资评审基础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评审工作中面对的问题也错综复杂。因此,建立财政投资评审资源共享系统平台,如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投资评审法规库、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库、评审人才专家库和效益评价指标库等信息系统,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  

    六未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隐患众多。有的主管单位作为建设业主,通常是内部成立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领导小组,由一名行政领导挂帅,抽调几名相关人员组成,绝大多数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以致有的业主不懂政策规定,不遵循法定程序,更谈不上经验教训。因而在工程前期准备、招投标和施工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经常被设计和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签订了不少违反规定、脱离实际、高估冒算的协议书。这些隐患产生的矛盾,在后期评审环节中,在财政行使职能维护政府利益的时候就会集中爆发,给评审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和工作量。  

三、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地方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评审。目前各县之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展极不平衡,评审的时间、范围、对象、程序、方式等不够统一和规范,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评审的时效性。在国家没有统一的财政投资评审法规的情况下,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章,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统一界定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从已建立的机构来看,定性和定位差异较大,多数为定额财政补助和全额财政补助的事业类,财政评审作为预算管理的内在职能和重要手段,应是具有公共特性的管理与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向被评审单位或项目收取任何费用,更不能等同于社会中介机构。因此,对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机构,应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按行政支持类在全市机构的性质、级别应统一定性和定位。  

(三)加强评审工作力度,提高评审质量。一是加快推进评审机制建设,尽快把财政投资评审纳入到财政性投资项目工作中去,把评审工作移置到项目资金分配之前,从而使项目支出管理从定性管理、粗放型管理向定量管理、精细化管理跃进;二是进一步构建评审质量保障机制。评审质量是评审工作的生命线,是确保政府投资费省效宏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评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赖以生存的根本,具体为:严格按三级质量复核程序出具评审结论,形成环环严谨相扣、层层有人负责的评审流程;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实现标准化、定量化的评审;三是做好“评”与“审”的有机结合,在做好“审”的同时,更要注重“评”,善于抓关键环节、抓主要矛盾,研究如何改进财政管理工作,真正“评”出建议、“评”出良策,“评”出精品,实现“评”与“审”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配备专业技术力量,促使财政投资评审关口前移。在加大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前提下,将财政投资评审关口从末端的决(结)算前移到概算和预算环节进行评审。尤其充分利用评审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尽可能避免招标文件漏项、约定含糊、前后不一致等暇疵。纠正部分业主自行提高准入条件限制市场竞争、定向确定中标人的不良行为。千方百计堵塞投标文件中潜藏暗设的种种陷阱,增强招投标文件的硬约束力,减少工程变更和纠纷,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投资领域的腐败风险,全力维护基本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五)处理好评审工作中的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财政投资评审与建设项目评估的关系,建设项目评估的主体是建设单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因素评估等,是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最初环节,也是规划、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施工计划、研究资金运用的必要凭据。财政投资评审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是通过对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审批,对建设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严格评审。两者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绝不能等同视之、混为一谈;二是处理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被评审单位的关系。评审中心去评审是去搞服务,是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而不是单纯的审减资金。要主动向被评审单位表明我们的服务态度,实事求是地指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有理有据地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方法和建议。对被评审单位好的做法给予肯定,充分听取被评审单位的意见,包括对评审报告问题的说明和对评审行为的看法,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把评审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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