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理执法征文:两起执法不同效果带给我的思考

时间:2022-05-24 16: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古语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也就是说,做任何事情,都要依理而行,以理服人,在我们日常执法工作中也是如此。我的两次执法实践很能说明问题。

记得那是我刚获得执法资格执勤时,一辆违法载物、超长超宽的正三轮摩托车迎面驶来,驾驶人未带安全头盔。我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常规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后,我“唰唰”开出两张处罚决定书,顺手拿出随身的签字笔,示意对方签字确认。我感觉良好,动作一气呵成,相当爽。当事人不干了,嘟囔着问我罚多少钱,“为啥要罚那么多钱,又不是故意的。”我告知他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以及罚款的数额,再次要他签字。他又问凭什么罚他,还说处罚之前没有讲明违反哪条法律,就一味让他签字,并说我态度生硬。我掏出交通法规指给他看,他将信将疑看了半天,很不情愿地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只知道罚钱。”对方极不服气地走了。怎么这样难缠?我热情大挫,感到很委屈。明明对方违法在先,我指出的都是事实,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后却被当事人说成只为罚钱。事后我分析了整个执法过程,有关对方的违法行为及处理依据,我都告知了当事人,但没有事先告知,而是先开罚单,对方提出要求后才予以告知,情理上说不过去,从而引起当事人反感。再有,就是没有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告知他,客观上造成为了罚钱而罚他的错觉。我把教训写在日记本上,并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

此后不久,我在某路口执勤中遇到相同的情况。一名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带安全头盔,载货超过规定长度。这次,我上前先一个敬礼,待其停好车后,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比较配合,但神情紧张,一再求情说好话。我态度和缓,告诉他放松心情,向他宣传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告诉他开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带好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头盔将起到救命的作用。然后告诉他三轮摩车载物不能超过规定长度,否则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拐弯时还会造成重心不稳导致翻车。由于主动沟通、态度真诚,当事人心服口服,认识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接着,我告诉他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要对他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在把处罚决定书交给他时,告知他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当即表示认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愿意接受处罚,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犯,然后迅速签字确认。话虽多说了一些,当事人理解了,处理也顺利多了,可谓事半功倍。

同样的违法行为,只因为执法过程不同,效果大不相同。这两起执法实践使我体会到:

首先,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把执勤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烂熟于心,才能在实际运用时驾轻就熟,在查处违法中一矢中的,让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如果只记得处罚的金额是多少,开口就是要罚款多少,会使当事人产生反感,觉得你是刻意找差错罚他钱。

其次,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一些当事人对警察心存畏惧,如果不与他沟通,简单把罚款单一开,会使其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执法效果。

第三,要言明违法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执法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因违法查纠自认倒霉的情况,拿了罚单就走人。如果只是简单地告诉他违法了,然后处罚放行的话,对方通常无所谓。这与执法初衷是大相径庭的。处罚的同时,必须把其违法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讲清楚,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使其认识到民警纠正违法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他本人负责,从而收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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