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构想

时间:2022-05-25 11: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要:当前涉法涉检信访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态势,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客观、科学地看待和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检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也是检察工作今后面临的一项严峻课题之一。   

  关键词:完善;涉检信访;构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现出来,不仅诉诸法律的纷争增多,群众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也日渐突出,与此同时涉法涉检信访问题也面临着严峻的态势。尤其是群众进京到省重复非正常的上访,不仅给上访群众自身在物质上造成了损失,有些上访活动还损害了司法权威与信誉,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涉检信访问题的日渐突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些长期积淀问题的暴露。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客观、科学地看待和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检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也是检察工作今后面临的一项严峻课题之一。笔者结合当前涉检信访的实际,对如何完善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以下几点探索。   

  一、涉检信访问题的源头控制机制   

  一要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是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源头治理措施。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从目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和涉检信访工作的实践看,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依法办案,违反法定程序甚至越权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办案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首先要把好案件质量关。涉检信访工作的着眼点不在于如何控制上访群众上访,而要以群众利益为重,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确保案件处理公平与公正。其次要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坚持谁执法办案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原则,将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挂钩。对因办案不公、严重不负责任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当事人上访的,要视情节作出处理,并与办案责任人的晋职晋级和岗位去留相联系,使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能够受到制约而充分考虑其执法办案的后果是否会引发上访,促使执法办案人员认真处理好每个案件。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减少错案、冤案、瑕疵案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动态管理、下管一级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干警执法档案,客观、公正、准确地记载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的执法过程和结果,并充分发挥其对执法活动和执法主体的管理、监督和考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坚持一案一评,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大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流程管理为主线,以监督制约为手段,以能力、效率、公正为目标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注重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大力推进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执法质量评查等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加强执法管理、推进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内部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在进一步健全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检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特别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典型案件的专案调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枉法典型案件,加大公开处理和警示教育力度,在促进政法部门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的同时,消除引发涉检信访问题的诱因。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错案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确保错案及时得到认定和纠正,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受到查处和追究,广大干警普遍受到警示和教育。同时,对近年来发生的进京到省重复非正常上访案件,要逐案实行责任倒查。对每一起错案或瑕疵案件进行追根溯源,倒查引发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办案人员工作不认真、执法不规范、违法办案引发上访的,严肃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对错案相对集中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解剖,属于领导干部疏于职守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要狠抓信息化建立预警控制机制。积极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个案资料信息库,作为检察院执法信息库建设的一个子库,全面收集各类社会热点信息,掌握信息情报主动权,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一是了解掌握相关人员、单位信息。从已办案件过程中了解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内部移送、协查得到的信息等;二是了解掌握情报线索信息,加强同其他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情报共享制度、快速反应机制。三是了解掌握社会热点信息,坚持每月走访各乡镇检察联络员(有设立检察联络员的必要),了解当地热点信息,并在每月院务会上统一汇报收录。与本地居委会、新闻单位等建立良好沟通渠道,了解街头巷议,媒体报道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对社会信息的充分掌握,有的放矢的做好调研分析工作,另外,对信息库可进行设计开发,可与检察系统内部及公安、法院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上下级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对同一信访事项的重复受理和办理。   

  二、涉检信访问题的矛盾化解机制   

  一要确定涉检信访问题的管辖主体,所有的涉检信访问题,都要通过明确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确定责任单位,确定化解主体。依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到四定:定部门、定专人、定目标、定时间,狠抓落实。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重要来信制度,落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二是健全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增强涉法上访案件的执行力。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对本地区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重大纠纷矛盾互相通气,做到不积案、不压案,避免重复劳动,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三是建立和完善案件责任、信访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通过信访发现执法环节的质量问题,追究那些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影响办案质量的司法人员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坚持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责任到人。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二要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涉检上访人员息诉罢访的核心是解决实际问题。上访群众中的不少人经济收入偏低,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不高,属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往往容易被忽视。在无助之时他们往往把上访作为寻求保护、解决诉求的主要渠道。其申诉、控告在一段时间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可能千里迢迢、风餐露宿地越级鸣冤叫屈,有的甚至可能为上访讨公道而倾家荡产。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漠然置之,冷酷无情地一推了之,或者虽然受理接访却久拖不决,势必导致问题日益积累,矛盾日益激化,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关键是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解决其合理诉求,该纠正错误的纠正错误、该补偿救助的补偿救助、该退还的退还,该赔偿的赔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重视案件多元化调处。涉检信访问题中,有的是有一定的道理;有的是有一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当予以解决的;有的是可以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的努力和关怀,能够加以解决的;有的是基层单位领导只要多点责任心,也是可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工作不扎实、不到位,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因此,需要在工作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上访人的工作,灵活处访。有的上访人居住地街道、社区了解上访人情况,由社区干部做工作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有的需相关部门出面,也有的需由上访者子女帮忙。有的则需要法外施情。尤其对虽经法律程序终结,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办案部门要为当事人的困难着想,想方设法为其解决困难。在依法办案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和解方式解决纷争。有的需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适当救助使其息访。   

  四要严格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执法者要通过正确地执行法律来维护法律的公正,通过正确地调节利益关系来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进而更好地发挥司法公正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广大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要把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作为司法公正的最高标准,统筹考虑法律公平与社会公平,统筹考虑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使执法结果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广大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执法的公信力。不断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不断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让执法者不仅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更加自觉地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而且对各种违法枉法行为和干扰阻碍正常执法办案的现象要敢于抵制和斗争,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三、涉检信访问题的人文关怀机制   

  国家对涉法涉检案件的救助主要是拟建立救助基金制度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此,一是拟建立涉法涉检上访困难群众救助基金。当前,因经济利益引发的涉法涉检上访占相当比例。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案件的发生出现了实际困难,只要得到一定的救助,才能息诉罢访,否则思想工作做得再细也很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拟向各级有关的信访部门拨出一定的救助基金,明确救助受害人的范围、救助额度,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属度过难关,解决生活困难。二是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降低司法救助门槛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司法救助管理,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还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使受害群众能够得到经济赔偿。还可设立保护困难群体司法站。在司法机关所管辖的范围内设立保护困难群体司法工作站,由控申部门定期下到各工作站为辖区内农民、下岗职工、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义务提供各种法律帮助,并依法审慎、稳妥地办理好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尤其是对涉检信访的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切实保护好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涉检信访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   

  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工作实践中,确实存在有的缠访闹访人员为满足自己的无理要求,频繁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有的甚至聚众寻衅滋事、冲击国家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必须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有力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   

  一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   

  二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长期无理缠访闹访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和思想疏导,对确有困难的,应积极给予帮扶救助和人关怀。对仍一意孤行、屡教屡犯,以上访为名缠访闹访,或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违法犯罪的缠访闹访人员,要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三要进一步规范涉检信访工作。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颁布的《信访条例》的实施,对于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逐步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闹访人员受到惩处,确保涉检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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