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水产局小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车管理,节约费用,控制油耗达到安全行驶,保证工作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用车原则:局小车原则上只保证领导和工作用车。派车按照轻重缓急和申报顺序,先正职后副职,先领导后干部,先城外后城内,先长途后短途。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行车在5公里以外,须由办公室开具《派车通知单》,司机方可出车;局领导在特殊情况下用车,由司机填写出车登记表,回来后由司机向办公室补办手续。
3、未经同意,司机不得随意出车。发现擅自出车,由司机本人按出租小轿车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并做出深刻检讨。擅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负。
4、小车维护须由领导同意后执行。小车维修应本着凡能自己修理的坚持自己修理,能在市内修理的不到外地修理的原则,处处注意节约。
5、车用油料由办公室核定标准,按照行车里程,每半年清理一次,并报领导审核。
6、司机要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确保按时出勤。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搞好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坚持勤洗、勤检查,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况良好。禁止车辆带病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司机酒后或疲劳过度开车。
7、上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时,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