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土局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5-29 15:5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2012年国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州统筹人口考核领导小组:  

2011年,我局认真按照年初签订的《合作市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在国土资源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现将我局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我局在帮扶村、扶贫项目实施村,采取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更新和增加计划生育新内容,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二、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计生工作的各项重要指示,自觉地把计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计生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三落实”:一是机构落实。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石华雄为组长、副局长朵文锋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全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责任落实。我们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强化各级领导的人口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具体责任。三是措施落实。按照计生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把计生工作列入抓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考核,充分发挥计生成员单位职能作用。  

三、切实加强计生管理  

在开展计划生育活动中,我局结合部门特点,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局机关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开展婚育新风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近两年“三八”妇女节,局机关结合妇检均开展了已婚妇女的查环、查孕、查病、未婚青年见面教育及宣传访视工作,大力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二是严把计生关口。在明确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计生责任的同时,切实把遵守计生规定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必要条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服从属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同通钦街道办做好各项计生工作,形成了单位与街道办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计生档案。为准确掌握计生对象的婚育情况,我们建立了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对已婚职工、未婚青年、育龄妇女、独生子女分门别类认真登记,新调入人员及时补建表格,建立完整的计生档案,对育龄夫妇采取跟踪、查询等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四、狠抓落实,将计生工作渗透到国土资源工作中  

一是把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让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对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为了切实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局年初专门安排部署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继续做好帮扶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推进新农牧村建设。只要是项目覆盖的范围,不仅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得到实惠,就是其他农户也得到了实惠。三是为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农村少生优生,在制定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以及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涉及个人、家庭利益分配具体政策措施时,保障了农村“两户”家庭优先优惠。四是在审批个人建房用地、承办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并减免办证费;对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暂缓审批;对超生户住宅用地面积给予限制;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合法权益。  

我局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制度、有落实,并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信息上报不及时、宣传力度不够等情况,有待于今后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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