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住宅小区物业化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30 16:1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住房商品化和原有的公房房改,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比例逐渐升高,物业管理也逐渐开始走入百姓之中。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所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至今还没有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还采用十几年前就施行的由干休所代管的管理模式。随着岁月的流失,院内居住的老干部人数逐渐减少(病故),在不久的将来院内绝大数居住人员的身份将发生改变,已不再适合当前的管理模式,采取社会化物业管理是必然趋势。为此,我们有必要对老干部住宅小区未来管理模式进行前期探讨和调研:

   一、老干部住宅小区的由来与现状

   1、住宅小区的由来

   上世纪八十年代,xx市委、市政府为了关心好、照顾好老干部,集中安置部分副地级以上离休干部,在贤士二路51号建设了二栋五层和二栋六层的砖混结构的楼房,共计92套住房。其中五层以下的每套建筑面积约为122平方米,安排副地级以上离休老干部居住,共安置了75户;未分配住房5套;六层12套每套面积不等,安置了12户局系统干部职工居住。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

   2、老干部住宅小区的现状

   小区内共有住房92套,居住了87户住户,其中有5套空置。87位住户中85户进行了房改,2户以公房租赁交房租的形式居住。随着部分老干部夫妻双方相继去世,截止2012年上半年,小区内的纯子女居住有15户;一些老干部对小区房产进行了出售,外来住户10户(2户为职工出售);另外还有10户局系统职工。这样没有老干部身份的居住人员共计35户,占院内居住人员的38%。这35户严格来讲不应无偿享受物业服务的优惠政策,且将来这个比例只会提高而不会降低。

   二、当前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和困惑

   老干部住宅小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起,一直由市干休的代管。从当初的小区管理办公室,到现在的管理二科,市干休所安排了专们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区的工作。然而,通过几年来的管理工作实际操作,发现现行的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为了提高小区的环境建设,特别是院内的安全环境,我所引入了xx市保安公司,加强了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对院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据近两年的投入统计,每年对小区大院的投入在20万元左右。开支全部由财政支出,不用住户出一分钱。

   2、服务管理与取得的效果不成比例。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工作上,往往是你给什么它接收什么,在事先很难征求到统一的意见,而事后却有一些意见和反映。在管理上,干休所是直接面对每一个个体住户,而不是面对业主委员会,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

   3、不能体现政策的优越性和针对性。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小区的居住的老干部,除了节日开展活动以外,在物业服务管理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然而,随着岁月的流失,部分老干部已去世,住房由子女继承,有的已经出售给外来人员。这样一来,这些居住户的身份已发生改变,不应继续无偿享受免费的物业服务管理,对此,院内多数老干部对此有些意见,没有体现出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照顾和关爱,要求对这部分居住户收缴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4、外来入住人员的管理难。主要表现在不配合、不服从。他们对干休所的管理不了解,不知道院内还有一个管理部门(或是假装不知道。由于这部分外来人员不配合,对他们的信息不了解,比如居住人员的多少,联系方式等等。由于这部分人员的信息不掌握,造成管理上的难度。

   5、难以筹备到新的维修基金。小区进行房改已经多年,原有的维修基金经过一次屋面防水处理后,大部分资金已被用去,剩下少部分资金难以承受新的维修项目。如果要对公共部分进行维修,从财政支出理论上难以通过。如果由住户承担,则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的召集应有业主委员会来组织,而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6、物业管理意识淡薄,不愿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多数住户简单地认为物业就是收费,而不能正视物业管理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有的住户只顾及眼前利益,而没有认识到物业化有偿服务是一种趋势。一些住户有威望的业主,由于年事已高没有精力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一些住户认为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是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对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上述问题,随着老干部的减少,其问题的严重性日显突出。

   三、社会化有偿物业管理是大势所趋

   随着岁月的流失,部分老干部夫妻双方相继去世,加上房改后有一些老干部对小区院的房产进行了出售,造成了部分住户的身体性质发生了变化。这部分人(纯子女户、外来户)不应无偿继续享受物业服务的优惠政策,所以在小区院内推行有偿物业服务管理是大势所趋。

   1、物业管理提升房产的价值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房屋商品化的属性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体现。随着房改政策的落实,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小区的住房94%都也已进行了房改。房产作为大多数家庭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人们在房屋财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值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取物业管理有利于房屋产权的增值。

   2、物业管理更好维护业主的权利

   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改善环境,提升业主的生活品质,业主们可以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标准提出自己的要求。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xx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等级共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收费标准。

   3、老干部们支持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针对小区采取社会化物业管理的问题,我们对部分老干部进行了调研,在经过调研的十几位老干部中,全部赞成和支持在老干部住宅采取社会化物业管理的模式。老干部主要认为,现在小区内有不少的原住户将房产出售,新入住的人员不具备离休老干部的身份,不应无偿享受现有的物业服务。也有部分老干部有顾虑,主要是担心物业公司的责任心和服务水平下降。还有就是引进了物业,老干部就没有人管了,等等。

   4、减少财政负担

   根据近年来的对老干部住宅小区的支出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对小区管理支出在10万元以上。支出主要包括:安保公司、监控设施、绿化和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可以减轻财政负担。

   5、易早不易晚

   经过我们对原青山湖区委的老住宅小区的调查,在没有实施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前,小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都极差,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原区委的干部职工都积极支持在小区内实施物业服务管理,但由于外来住户逐年增加,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这部分外来人员对在小区内搞有偿物业服务管理有抵触,物业公司难以收到他们的费用,造成一段时间以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当前,我所贤士二路老干部住宅小区外来人员只占少数比例,对开展有偿物业服务管理的反对压力较小,随着外来人员的增多,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在小区实施有偿的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易早不易晚。

   四、小区实施有偿物业服务管理的前期准备

   小区筹划有偿物业管理,是一种趋势,也是件好事。要办好这件事,首先要保证院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确保老干部的思想稳定。所以,前期准备工作必须认真做细、做好。

   1、加强宣传,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识

   为了保证使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做好前期的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地住户,特别老干部更多地了解物业管理的积极意义,确保院内居住人员的思想稳定。让老干部了解实施的办法和步骤,并确保实施后院内的服务管理工作会做得更好,消除老干部们的思想上的顾虑,争取更多的老干部们的支持。

   2、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实施社会化有偿物业服务管理,说到底实际是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合同关系。那么首先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具体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来进行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也就是服务管理的标准和收费的高低等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报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的材料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小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小区平面示意图等。

   为了提高业主委员的参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可以采取适当经济补偿,如,加班费或通讯费(经费的来源可以从院内停车收费中支出)。为平稳顺利地做好前期工作,主管单位也要成相应的机构,来协助业主委员会来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基本资料准备

   院内居住人员的信息和公共设施的统计工作,是为了下一步具体操作做好准备。应对全体居住人员的信息进行一次普查,采集相关信息,主要是户主的身份这一项。对公共设施是要是数量和完好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五、小区实施有偿物业服务管理的方案

   实施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是一件政策很强的工作,方案要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又要有可操作性,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对不同的身份的居住人员要采取不同的政策,这样可以为今后向全面社会化物业管理过度做好一些准备。

   1、人员分类

   在居住人员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对院内居住人员进行分类。据现初步掌握的情况,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身份类别:一是老干部或老干部遗孀;二是纯子女户;三是购买院内住房的外来户;四是局系统的职工。

   2、收费办法

   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孀,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物业管理费由财政支出。

   纯子女户,可继续由干休所贴一年的物业费,第二年由住户个人交纳物业费。父母当年去世的,当年不交物业费,第二年同样享受补贴一年的物业费,第三年起由个人交纳物业费。

   外来户和局系统职工的住户,自物业公司开展服务起的当年应由住户个人交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报业主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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