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时间:2022-05-30 16:5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司法部及省司、市的具体要求从2012年2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截止目前,共调处民间纠纷640件,成功调解59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3%;排查纠纷241起,避免矛盾纠纷激化12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起、51人。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确保矛盾纠纷有人排查、有人调处   

我局对这次“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十分重视,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及时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姚文君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樊增军任副组长、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基层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简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各乡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广泛宣传,确保矛盾纠纷不发生、少发生   

 我局多措并举,加大对“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法律条文解读、释义,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我局不仅通过座谈会形式宣传“大排查、大调解” 专项活动,而且还安排各司法所在驻地乡镇,设悬挂宣传栏、宣传板,张贴简明、直观、形象生动的海报,增强广大市民对“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知晓度;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个宣传平台,使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社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从面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此次活动中全市共悬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宣传标语60余幅。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早、发现早   

一是落实预防排查机制。我局具体负责指导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一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中排查活动,坚持在“两会”、“两节”等矛盾纠纷高发敏感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乡(镇)、村(社区)调委会由司法所负责指导、督促,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有效增强了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调解例会机制。市上每年举行两次以上的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定期研究分析调解工作动态、安排部署调解工作;乡(镇)调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的调委会主任例会,通报调解情况、安排调解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村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村民小组调解员和信息员会议,专题研究调解工作;  

三是实行分块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认真贯彻村(社区)调解为主的原则,坚持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苗头,有效控制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推进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坚持由乡镇大调解中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行政部门和相关调委会进行联合研究和调解,既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利用了调委会贴近百姓、说话方便的优势;既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调解工作效果;既解决了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又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目的。  

四、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调解早、调解好。  

一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六进”。建立机关、企业、学校、车站、码头、商场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为解决全市矛盾纠纷提供平台。  

二是完善“以奖代补”报酬机制。实行“一案一登一补”制度,适当增加个案补助标准,激发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六是开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评查、优秀调解案件评选等活动,实行奖励制度,不断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  

三是建立律师接访调处制度。律师事务所定期指派律师到对接信访部门进行法律指导,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接访调处工作;建立研讨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与信访部门召开有分管领导、对接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议,共同研讨疑难案件调解方案。  

四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首先,打好“明星牌”。在去年命名“明星人民调解员”和 “人民调解能手”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明星人民调解员”和 “人民调解能手”命名活动,结合“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创新推行“调解明星流动红旗”评比工作机制。实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评比制度。每次在全市设置 “最佳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流动红旗”6面和“调解明星流动红旗”10面。给予获得“最佳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流动红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00元现金奖励,给予获得“调解明星流动红旗”的明星人民调解员100元现金奖励。调动调解员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活调解员工作热情,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其次,打好“主动牌”。要变过去的“坐下来等”为“主动出击”,在全市创新推行矛盾纠纷“随手调”工作机制。即:制作发放乡镇、村(社区)、生产队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人手一册的《随手调工作手册》,平时带在身上,揣在口袋里,一旦遇到或听到有矛盾纠纷发生时,或在田边地头,或在农家小院,现场立即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以方便、简单、快捷的方式,确实服务老百姓。  

我市开展的“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虽然稳步推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活动的目的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将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建设“三区三带三基地”这一主题,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为全面融入成都经济区同程、同域、同质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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