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6-10 09:2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村(社区)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基础力量。为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3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一)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在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国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必修内容,教育村(社区)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品质,改进工作作风,坚守道德底线,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定期开展党性分析,针对个人思想作风等进行专门剖析,明确改进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教育。围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教育纳入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务实管用原则,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作任务与要求、群众工作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灵活运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典型示范、研讨交流等方式,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弘扬奉献精神,提升服务群众本领,特别是要引导村(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村(居)务工作上,出公力、办公事。

(三)开展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以农村实用法律法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专题培训,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村(社区)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教训,采取编写简易读本、制发电教片等方式,组织村(社区)干部及时学习讨论,做到警钟长鸣。

要坚持常学常训,全面落实县、乡二级培训责任机制,确保村(社区)“两委”干部每年接受至少一次以上集中培训。其中,在县委党校分批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轮训,每年累计参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培训,每年累计参训不少于3天。

二、健全民主决策管理机制

(一)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凡涉及群众基本权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表决、实施。防止以村(社区)“两委会”会议代替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二)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坚持党务、政务、财务和服务公开。党务要重点公开党组织的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发展等情况。政务要重点公开强农惠农、农村土地、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的执行情况。财务要重点公开项目资金使用、集体经济财务、组织运转经费、资产经营收益等情况,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公开出纳账、流水账,让群众看得明白、知道明细;必须在固定的公示栏公开,方便群众查看;必须一个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服务要重点公开村(社区)“两委”职责范围内的基本服务项目和依托其他服务资源的拓展服务项目。积极探索群众“点题公开”等制度,设置群众意见箱,定期办理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并进行公示。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履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建立完善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严格落实《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办发126号)相关规定。

三、强化村(社区)财务监管

(一)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村级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街道)财务委托代理机构设立的账户中,独立核算,分户管理。村(社区)各项资金开支要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和农经、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核。

(二)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搞好集体资源确权登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资金清查核对等工作,规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行为。加强村(社区)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定期核实债权债务,进行研究分析。逐步探索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资产经营机制和体制创新。

(三)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基层干部审计制度化,每3年对村(社区)主要干部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并将“村官”房产、收入等重大事项申报纳入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定期抽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还应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届满离任的,由县农委负责组织审计;因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按规定及时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

四、严格日常管理

(一)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村(社区)干部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届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年底和届终逐一对照考核。目标任务要具体实在、切实可行。

(二)严格工作考核。认真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继续抓好“三百干部大测评”,合理设置指标和权重,通过对标核算、述职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考准工作实绩、履职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测评结果作为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胜任现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对不合格的村(居)委会主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启动罢免程序。

(三)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村(社区)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轮流值班、走访群众、全程代办等制度,注重解决村(社区)干部脱岗现象。要采取明察暗访、回访考察等方式,对村(社区)干部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强化执行,纠正制度虚设的现象。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运用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等方式,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提醒。

五、深化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成果

(一)持续深入整改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定期分析研判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要整合力量,重点整改那些擅离职守,漠视群众疾苦;滥用权力,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损公肥私;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参与赌博,变相敛财;贪污公款,截留、克扣和挪用国家支农惠民资金;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群众财物;铺张浪费,用公款吃喝娱乐、请客送礼;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煽动、参与和组织群众违法上访或闹事;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村(居)务,拉帮结派、欺压群众等问题,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严肃查处问责。坚持有访必查、有疑必查,对群众反映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查到底,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惩处。对迁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信访舆情工作。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途径,建立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结合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三大行动”,特别是通过开展走访包案化解行动,认真开展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主动了解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畅通举报渠道,搞好来信来访和网络舆情监控,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应。

六、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

(一)保证合理经济待遇。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巫山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补贴调整方案》(巫山委办〔2014〕16号)和县委组织部等四委(部门)《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巫山人社发〔2014〕181号)要求,严格落实村(社区)办公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村(社区)干部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其中基本补贴为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60%,由县财政以“一卡通”形式按月统发;绩效补贴为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40%,与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结果挂钩,具体标准比例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二)巩固减负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要求,巩固清理减负成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承接清理下来的工作事项,让村(社区)干部真正从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县财政在保持原有基层干部工作经费和基本待遇投入预算之外,将每年拨付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专款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群众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配套建立村(社区)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制度。

(三)拓展发展空间。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激发其政治热情。注重在基层干部中树立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宣传,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基层干部的氛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负起直接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具体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信访反映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后进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抓班子、带队伍,切实推动村(社区)干部从严律己、廉洁履职。要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财政、农业、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县委组织部要把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纳入“三级联述联评联考”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有关制度不执行、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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