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严格规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和经营秩序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3:2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推进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常态下,继续严格规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准确把握文明城市现实需要

严格规范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既是维护城市经营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有效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改创建以来城市管理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来之不易的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正确处理市容和繁荣、便民和扰民、搞活和规范的关系,针对当前我市城市管理服务和经营秩序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四严禁一加大”举措,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早(晚)夜市、便民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加大辖区内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时摊点、流动摊贩的依法管理,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

二、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一)严禁出店经营。根据《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沿街商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加大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未经审批同意的超出门、窗范围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店外乱堆乱放和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洗车等现象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和水果摊点、快递投送点、废品收购点等问题易发地段的管理,确保各经营户规范运营,对已经审批同意开办的特色街区、夜间经济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

(二)严禁流动摊贩。全面取缔占用主次干道、人行盲道、消防车道的各类流动摊点和未经审批的摊区以及农贸市场外溢摊点。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流动摊点执法处置力度,加强对重点地段和区域的全天候管控,坚决遏制流动摊贩和自发形成的各类市场回潮现象。

(三)严禁占道违规经营。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200米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各类市场设置和市场经营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噪声扰民、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不得侵害他人利益、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不得销售假冒商品和不合格食品。

(四)严禁超权限审批市场。严禁利用街道、马路开办早(晚)夜市及其他市场,对新申请开办市场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区域划定意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三区须报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经与市文明办、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局会商同意并审核备案后,再行组织开办。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各县(市)区批准设置的市场摊区、摊点摊位规范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加大监督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重点部位派驻执法力量值守、早中晚错时巡查管控、多部门联合执法为主的巡查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巡查力度,对沿街乱摆乱放、占用主次干道、人行盲道、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各类流动摊点、未经审批的摊区以及农贸市场外溢摊点等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规范整治。对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牢固树立文明城市服务理念

(一)科学布局便民直销市场。对辖区内需开设的早(晚)市、便民直销市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吸纳周边群众意见建议,兼顾市场公平,综合考量区域面积、设点位置、居民密度、群众需求、公共秩序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区域位置、明确经营类别和开放时段,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分局、三区政府在市辖三区周边合理设置果蔬直销市场,按照政府统一建设、直销供应,商户免费入驻、规范经营的方式运营,畅通季节性蔬果、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供城乡低收入人群创业平台,满足市民群众便利性购物需求。

(二)严格规范早(晚)夜市管理。禁止在早(晚)夜市设置活禽宰杀、野生动物售卖摊点。市场经营主体应设置专门管理办公室,与辖区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做到垃圾时产时清,确保市场卫生干净整洁、有序运营。对已开办的早(晚)夜市及便民市场,各县(市)区政府要会同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交警分局进一步规范整治,设定规范经营统一标准和退市处罚细则规定,合理规定开市、闭市时间(原则上早市经营时间为早6:30至9:00),落实小摊点食品备案管理和卫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对正在申请开办的早(晚)夜市和便民市场,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履行审核备案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三)落实利用惠民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申请市场进入的商户,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对本地失业、无业人员优先申请,对市民需求较迫切的便民项目优先申请,对复转军人优先申请,残疾人员优先申请。在早(晚)夜市及便民市场内设立困难人员专区,对持有下岗证、再就业证、复转军人证、残疾证之一且在银川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市民和季节性蔬果种植农户,优先入市经营。

(四)释放夜间经济活力。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标准统一、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培育“特色经济、夜间经济”等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精心打造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体现人文地域特色、多元化业态发展的夜间品牌商圈,提升夜间经济等特色经营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消费需求。要深化特色街区独有的元素,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与本地文化特色相结合的精品项目,对街区商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特色街区商家的整体经营素质,营造繁荣有序的经济环境。

四、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稳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在放管结合上做文章、求实效,抓实抓紧城市管理服务关键环节、落实落细“街长制”网格化管理职责、压实压紧各类市场摊区、摊点摊位监管责任,将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把构筑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品质。

(二)强化联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市场摊区清洁卫生责任落实、群众投诉现场快速处置、场所安全防护、巡查服务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共同推进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规范化管理,有效避免产生环境卫生污染、公共秩序混乱等问题,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和经营秩序双提升。

(三)坚持依法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化思维,强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公共卫生秩序。积极做好保障服务,帮助解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合法经营,以更好的质量、更完善的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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