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宪法日演讲稿五篇

时间:2022-06-28 18:10:04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篇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同学们,在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靠什么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法律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中学生,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从小就听爸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懂得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就会源源不断。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称其为一个国家?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学宪法讲宪法”,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学宪法讲宪法,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篇二】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高二一班的**,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认识宪法,做宪法的守护者》。

我要引入三个问题:

1为什么我们的国旗必须是五星红旗呢?

2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升呢?

3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到学校学习,而不能想来学校时就来学校,想呆在家里就呆在家里玩呢?

人会说规定的吧,那是谁规定的?是老师,家长,还是学校呢?都不是,是法律。准确的来说是宪法,宪法不仅给予了我们教育的权利,也规定我们必须接受教育的义务。你们在这个时候,又有人会说:宪法是不是限制了我们的人生自由呢,其实不是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各项秩序,宪法必须对一切组织,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作出规定。

那么我们为什么又要学习宪法呢?接下来请允许我为大家讲个故事。十五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因为诈骗被公安局逮捕,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不缺钱花,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对同学进行诈骗呢?儿子在服刑期间说道,爸爸妈妈每晚都在讨论如何赚钱的事,吹嘘自己如何将服装卖出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而小张正是因为听了这些觉得有趣,很有吸引力,才会以身犯险踏上诈骗这条路。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小张的父母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么这个惨剧就不会发生了。所以,我认为学习宪法至关重要,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也许有人认为学习宪法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事。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应该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我们的家庭学校生活中以及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许多问题都需要依靠法律才能解决。

作为一名青少年应该有法律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班级学校争光,尊敬老师关爱同学听从父母教育,诚实守信,保护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三】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了明确。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根据《宪法》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消费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们学生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与法律相伴。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同学们,《宪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地接触,今天让我们先来学习几条与我们少年儿童紧密相关的内容: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要积极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此时此刻,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比如在校园中,遵守校纪校规,

整齐穿着校服;比如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比如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等等。

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们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篇四】

大家早上好!

在许多人心中,宪法始终是高高在上的大法,其实,宪法离我们很近,自你出生起,宪法就一直在默默陪伴着你、守护着你。今天就给大家讲讲你身边的宪法。

0岁的你还是一个婴儿,不过你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你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你和其他人一样具有平等权利,你的父母有义务抚养你,关爱你健康成长。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8岁,你成年了。除了独立生活的新鲜劲儿,你还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一次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与此同时,你还真切地感受到身为公民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岁这年,你和睡在你上铺的兄弟一起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了,学校会为你保留两年的学籍。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2岁,你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在招聘会上,你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梦寐以求的工作,曾经你讲的“熊孩子如今也要独立打拼了。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7岁,你和她结婚了,从此开启了人生新篇章。不久,新成员的到来,也使你升级成为家里的顶梁柱,肩负起“上有老下有小”责任。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9岁,你决定干一件大事,在和爱人商量后贷款买了一套新房。虽然很辛苦,但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实感。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0岁,你光荣退休了。一家人其乐融融的生活在一起,不禁感叹:原来这就是天伦之乐!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当然,我们与宪法的关系,远不止这些。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在当下,认真对待每一次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在校园中,遵守校规校纪,爱护环境和公物;在课堂上,用心学习,遵守宪法赋予我们的教育权;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和谐相处;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有事儿找法,用法说事儿法治中国,法入人心。希望同学们主动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公民意识,做尊法、守法、自律的好公民!

【篇五】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再过两天也就是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我们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j今年的“宪法宣传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从12月1日持续到12月7日。今天的升旗仪式,我们就来说说宪法,说说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年,对现行宪法的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我国还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75字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其实,我们的同学们一直都在学习宪法、接触宪法,在宪法的保护下长大。这个学期,七年级的同学来到美丽的西湖边,走进五四宪法纪念馆,亲身感受宪法的前世今生。八九年级的同学也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的学习已经掌握了不少宪法和法律知识。

但是同学们,你们注意过法庭上那枚质地坚硬、声音清脆的法槌吗?法律至上,一槌定音。一枚小小的法槌,体现出庭审活动的权威,彰显出司法的公证,昭示出人类社会的正义。

法槌是法官的一个道具,是法律的一个符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法治观念也在逐步改变。

同学们,你们身边发生过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坏影响的事件吗?我给大家讲几个真实的案例吧。

案例一:119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小区发生火灾。当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时,并没有发现任何火灾迹象。而此时,该市北面一个化工厂却真的发生了火灾,由于消防官兵未能及时赶到,扑救不够及时,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后经过调查,第一个报警电话原来是一名小学生出于好奇制造的恶作剧。一个小小的恶作剧竟然对社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危害!

案例二:初中生小张因为一件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而恼羞成怒。双方约架,小张将对方一顿拳打脚踢,最终致同学左耳鼓膜穿孔,轻伤二级。小张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而被判刑。看来,打架过头极易犯罪!

案例三:小孙受社会不良青年引诱,合伙实施盗窃。两个社会青年在小孙的指引下先后翻墙进入小孙就读的学校电脑室。小孙因为害怕没有跟随进入学校偷窃,仅是躲在校园墙外望风。最后东窗事发,小孙也因犯盗窃罪而失去了自由。所以,不是只有拿了东西才是偷!

案例四:四名年轻同学聚会,恰逢发生中日钓鱼岛事件。酒席间,电视再次播放相关钓鱼岛新闻,四人情绪激动表示愤慨。回家路上,四人借酒劲撒酒疯,接连砸了30多辆日本品牌的车辆。后来,四人均因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殊不知,这些行为不叫爱国,而叫寻衅滋事!

平安校园,法律护航。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是良好的品质,我们在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更要维护法律的权威。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争做一名优秀的“小小普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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