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系统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4:15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目的。为提高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建设局、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
  1、天然气(液态、气态)、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2、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3、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城市门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
  (五)事故分级。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影响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和Ⅲ级重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件。
  2、Ⅱ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件。
  3、Ⅲ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千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件。

  二、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设局设立莆田市建设系统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指挥和协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拟定本区域城市燃气抢险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燃气企业根据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抢险队伍)。
  (一)指挥小组
  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城市燃气的局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郑金和主任、局公用事业科徐建华科长、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成员:由局办公室、局公用事业科和市燃气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莆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城市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公用事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燃气管理处主任兼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预案的拟定、修定工作;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二)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主要职责
  根据本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建设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当地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当地城市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对市民生活影响,向本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建设局报告;指挥、协调本地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本辖区内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所制定的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要发送至辖区内所有燃气企业;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三)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小组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日常应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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