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票领退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车间、部门领取每日餐票应根据实际上班人数领取,所领取餐票数与各班次人数相符,病、事假、休假、补休等,不得领取餐票,餐票领取时间到早晨9时结束。
二、员工一律凭餐票在食堂内就餐,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无票将不予就餐。
三、餐票每人每日只享用一次,餐票只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
四、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车间、部门应在加班前一天上报加班人数给生产部汇总,生产部报组人部备案,并提交工程部安排食堂做好服务。餐票于加班日领取,就餐人数必须与上报人数相符。
五、临时生产需要加班,同样需报生产部批准,提交工程部安排食堂做好服务,餐票于当日下午2时前领取。
六、凡部门、车间自行安排的1-2小时短时间加班一律不得领取餐票。
七、凡客伙就餐凭总经办、生产部开出的客伙单就餐,原则上于上午11时前交食堂安排,以便食堂操作。
八、外来人员(公司安排的人员)就餐由指定人员到食堂领取,月底统一结算。
九、需退多领餐票的部门、车间请于每日上午9时前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下的退票,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后,食堂方可办理。)
十、工程部每月二次汇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领取餐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违规现象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每月由组人部按各部门、车间应出勤人数和加班人数数量进行审核,工程部提供就餐人数与餐票发放实际数量。就餐人数超出部分,将由被审核部门承担就餐费用,并处以10倍罚款。
十二、凡每日领取餐票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每多领一人次扣当事部门10倍,以此类推。
十三、凡转让餐票于他人的罚当事人10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