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22 10:3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关于《转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德市旌委组[2010]64号)文通知精神,我局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现将我局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环保局成立了由局纪检组长刘林任组长的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及时宣传发动、学习培训
为让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2010年5月11日下午,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余金明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动员、学习和培训会。
会上,纪检组长刘林组织学习了区纪委等三部门联合转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学习了李源潮同志讲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余金明局长强调,中央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是一套完善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为科学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站要认真学习好、切实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要强化学习宣传,确保全体机关干部四项监督制度测试过关,为全面完成德阳市2010年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德阳市环保局系统目标和区级目标,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新XX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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